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管理公开 > 行政执法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时间:2025-10-20 15:15 来源:朝阳区人社局
【字体: 打印
  长朝人社监列决字〔2025〕GD3001号
  用人单位:吉林省泽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6MA17TWE936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贾*辉,身份证号码: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身份证号码:220122********3833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潘*忠,身份证号码:220123********3130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应当包括拖欠人数、金额):拖欠高*等31名工人工资398.3099万元,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5年9月16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长朝人社监列告字〔2025〕GD3005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异议,经核实,异议不成立。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5年10月15日至2028年10月15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