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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信息

时间:2026-05-15 10:55 来源:朝阳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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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法定执法职责和权限

主要执法依据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1

长春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镇、开发区和全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
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0431-84674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