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长春市司法局《关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长司发【2022】1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现将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告: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朝府规【2018】1号)。
2.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朝府规【2020】1号)。
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建设施工领域建立农民工欠薪处理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府办【20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