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司办发〔2023〕38号)及《关于开展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吉司办发〔2023〕21号)要求,进一步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现将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告: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朝府规【2020】1号。
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朝阳区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朝府规【2018】1号。
长春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