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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府办】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推进“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5-14 16:23 来源:朝阳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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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府办〔2020〕9号
各街、镇,开发区,区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朝阳区推进“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朝阳区推进“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民生实事和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持续全面推进朝阳区“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有效促进消费增长、增加市场活力,按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程推进方案的通知》(吉市监消字〔2020〕45号)要求,结合朝阳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民生实事工作要求,助力幸福长春行动,助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与抓营商环境同等力度抓建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各成员单位专业管理职能和政府部门社会综合管理职能,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提升消费纠纷基层化解能力,推动消费环节热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
  坚持管服结合。强化监管和服务并举的工作理念,精准施策,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指导,助力经营主体破解发展难题、提升经济效益。
  坚持社会共治。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探索建立消费者反馈消费意见、消费评价的平台,增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合力。
  (三)主要目标
  在政府主导、市场监管牵头作用下,各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开展力度。力争年底前,朝阳区消费环境明显提升,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行业典型带动作用充分发挥,放心消费商圈外部环境明显改善,经营者诚信经营和主体责任意识显著提升,放心消费商圈以街道办为中心、市场监管所牵头的消费维权机制初步建立。全区消费环节热点、难点问题能够有效解决。
  二、加大监管和服务力度
  (一)着力推动建立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提升承诺线下无理由退货实体店数量,指导大型商超和零售业商户参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建立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拓宽无理由退货品类,延长无理由退货时限,激发消费潜力,提升经营效益。
  (二)着力提升销售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督促食品领域放心消费示范商户建立食品安全组织机构,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按照规范性标准贮存、销售食品。将日常监管与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有效结合,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培育力度,推进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着力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水平。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商户杜绝“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设置最低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风险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升级改造工作,力争全部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等级达到B级以上、A级单位比例持续扩大。
  (四)着力提升各行业商户服务水平。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为牵引,加强各行政部门协同联动,督促居民服务、住宿、文化、教育等行业商户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建立诚信经营管理制度,积极促进我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开展。
  三、开展重点领域和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一)开展食品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促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加强对放心消费餐饮示范店的行政指导,按照风险分级监管要求,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监管。扎实推进餐饮“明厨亮灶”质量提升工作,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欺诈、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
  (二)开展药品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行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有效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开展放心消费示范药店评定工作,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
  (三)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商户创建活动。围绕日常商品消费、服务消费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建章立制,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店。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
  (四)开展教育培训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加强对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
  (五)开展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积极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依法处理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方面的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卫健局、区商务局
  四、探索开展放心消费商圈建设工作
  以红旗商圈内红旗街北街和桂林商圈内桂林胡同为核心,以商圈内餐饮、美容美发等行业及大型商场超市等企业为重点,不断扩大辐射面,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商圈,进而提升整个商圈社会影响力。积极探索建立街道办事处主导、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多部门联动配合的放心消费商圈建设机制。
  一是注重体现商圈经济特色。结合各商圈实际情况,通过亮化彩化、布置标志建筑、景观小品、规范商户牌匾样式、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优化公共停车区域等措施,改善放心消费商圈环境,展现各街路、商圈区域经济特色。
  二是注重体现放心消费主题。在放心消费商圈标识、景观设置等环节,充分体现放心消费理念。通过放心消费商圈内宣传栏、商户经营场所、LED广告屏等载体,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宣传标语,扩大社会影响,增进公众认同。
  三是注重体现监管服务意识。加大对商圈内红旗街北街和桂林胡同食品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环节等各项经营活动监管和服务力度,助力商圈消费环境建设;通过服务商标注册、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开展宣传推介等方式,打造特色品牌,引领消费升级,助力夜间经济,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
  四是注重体现消费维权内涵。坚持消费者至上理念,由街道办主导、市场监管所牵头在放心消费商圈商户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探索开展多部门联合调解;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商户守法经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便利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执法局、各街、镇,开发区。
  五、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作用
  (一)支持消费者组织发挥作用。积极支持消费者组织履行法定公益性职责,引导消费者文明、健康消费,积极受理、调解消费纠纷,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媒予以揭露、批评。加强各类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进一步拓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网络。
  (二)支持行业组织发挥作用。以消费行为相对集中的行业为切入点,会同行业协会引导放心消费商圈商户公示诚信经营承诺,督促商户履约践诺;鼓励行业协会制定严于法律法规的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优化放心消费软环境,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水平。
  六、工作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谋划。在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有序开展,重点探索创新放心消费商圈建设机制,抓出亮点、抓出成效,不断提升消费者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广泛开展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各部门要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宣传引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加大消费维权普法力度,广泛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高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和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社会宣传活动,发挥新闻媒体、参创企业、行业协会等的作用,扩大社会影响,树立企业形象,正向激励企业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三)定期汇总情况,不断提升水平。各部门要定期收集汇总本部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本部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切实履行创建组织协调职能,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和成果宣传,推动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