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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府办】关于印发2021年朝阳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5-25 11:12 来源:朝阳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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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府办〔2021〕7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朝阳区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2021年朝阳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5

 

2021年朝阳区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着眼重点项目建设优化服务,着眼扶持企业发展提升环境,着眼改善政务服务流程释放活力,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建设攻坚提升的具体要求,打造“服务更好、效率更高、环境更优”的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最优区,推动区域经济快速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区各相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全力优化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要素保障环境等“六大环境”,进一步根基、扬优势、锻长板、补短板、强弱项,打通政策落地和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企业满意度,努力打造“服务有真情、市场有活力、发展有潜力”的营商环境,坚决打赢营商环境攻坚战,不断提升我区核心竞争力,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攻坚任务及具体举措

(一)优化便民利企的政务环境

1.积极推进智能化审批改革(牵头部门:区政数局)

具体举措:依托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争取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智能审批,实现网上可办达90%以上、好办达70%以上。采取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强化技术支撑和应用,推动高频事项全面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自助办,切实提高办事便利度。开展“无证明城市”改革,从“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推进,全力打造“无证明城市”。

2.落实国务院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要求(牵头部门:区政数局)

具体举措:依托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持续推进“跨省通办”线上线下可办、好办。基本实现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社会保障卡申领、户口迁移、残疾人证申领等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同时,分批分期纳入通办事项,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和一件事“多地联办”。

3.深入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牵头部门:区政数局)

具体举措:按照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将社保、医保、公积金、人才和就业等业务进行集成办理,线下采取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方式缩短服务半径,线上采取与区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方式,实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

4.推进24小时“不打烊服务”(牵头部门:区政数局)

具体举措:在全区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中心推进自助服务区建设,实现24小时“不打烊服务”。对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备案、信息变更、结果物补领换证延续等40类以上事项实现自助办理。

5.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牵头部门:区政数局)

具体举措:在全区办事大厅落实应用“好差评”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分析功能,加强制度运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差评整改率达到100%。

6.推动招标投标领域改革(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具体举措:推进“互联网+采购”,提升采购服务水平,加大对政府采购活动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并聚焦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招标代理机构规范从业、供应商信用管理加强督导检查。加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二级审核力度,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流程,严格落实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外交易的监督管理。

7.全面规范政府采购(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具体举措:全力支持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建设,积极推动预算单位应用政采云平台开展采购活动,逐步实现电子商城采购和按项目实施采购相结合方式进行采购。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积极助力企业减负。重点落实好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并督导采购单位持续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8.延伸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层面牵头部门:各街镇、开发区)

具体举措: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层面全面落实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参照南湖街道办事处设立街镇一级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负责制定本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和具体措施,负责在本区域内进一步宣传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细则》,负责发现本区域的影响和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并配合区营商环境督导专班调查处理。

(二)优化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9.全面实施司法保护(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具体举措:加强对破坏营商环境、损害企业利益的违法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强化涉企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依法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滥用强制措施、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财产刑执行不当等问题。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案件,积极推动解决涉企民事案件裁判不公、执行难等问题,推进司法诚信。

10.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具体举措: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合法性审核。将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宣传纳入年度法治宣传计划,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的专题宣传,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1.加大涉企纠纷解决力度(牵头部门:区法院)

具体举措: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纠纷解决方式分流对接。完善“分调裁审”工作机制,依托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实现诉前化解纠纷,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提高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实现解决商业纠纷不超100天。

12.加强法院“智慧执行”建设(牵头部门:区法院)

具体举措:推进“智慧执行”平台应用,灵活使用财产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推广应用议价、询价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和财产变现溢价率。

13.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牵头部门:区法院)

具体举措: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机制,着力解决破产企业财产处置、管理人依法履职保障等瓶颈问题

14.推进法律文书送达承诺制(牵头部门:区法院)

具体举措:加强企业涉诉信息共享,建立企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先行确认及责任承诺制度,逐步解决法院送达难的问题。

15.强化审判结果运用(牵头部门:区法院)

具体举措:强化审判理论和实践调研,规范引导金融行为和公司诉讼行为,适时发布各类审判白皮书。制定专项普法宣传工作方案,强化证券法、公司法领域普法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协同性。

16.加强金融领域风险防控(牵头部门:区法院、区发改局)

具体举措:建立联防联控金融风险机制,在信息通报、违法违规线索移交、政策解读与培训、优化市场环境、涉众型金融纠纷案件处置等方面加强联动合作,促进金融保障、金融监管与金融审判形成合力。完善诉前资产保全措施,加大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惩戒力度。

17.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朝阳分局)

具体举措:对已进行分类分级的企业进行信用监管,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企业信用风险登记等级分为A、B、C、D、E五类。A级为最低信用风险界别,以此类推。对 A 级企业,选用最低抽查比例,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 B 级企业,适当降低抽查比例,督促企业整改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对 C 级企业,保持常规抽查比例,加强日常大数据监测;对 D 级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其改正,并在抽查检查过程中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对 E 级企业,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必要时应实现全面覆盖,依法依规实行严管严查,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同时将信用分类分级融入到双随机检查工作当中。完善“互联网+监管”,督促各部门案件公示;认领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根据具体情况再调整具体工作内容和措施。

18.严格实施重点领域监管(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朝阳分局、区应急局)

具体举措: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疫苗、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依法加快推出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等制度。

(三)优化惠企助企的政策环境

19.加强对企业的政策扶持(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具体举措:结合省市相关惠企政策,制定出台我区2021年的相关惠企政策及奖励扶持政策,在资金奖励、合同融资、减免税费等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20.加强科技创新企业扶持力度(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具体举措:在科技创新主体培育过程中开展科创服务,利用线上、线下等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国家高企认定辅导,积极组织区内企业申报省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疑问,确保实现2021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0户以上、小巨人企业20户以上。

21.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具体举措: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实施重点产业链“搭桥”行动,结合我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多的优势,积极帮助对接,争取实现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形成以科研支撑应用、以应用带动科研的协同创新格局。

22.实施“朝阳人才港湾”计划(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具体举措:为进一步增强朝阳区在集聚人才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支持引导各类人才合理流动,以“省人才新政2.0版”、“市人才新政20条”为政策指导,探索完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落户、住房、配偶就业以及子女就学等相关保障政策,制定符合朝阳区实际的人才引入政策,增强各类人才对朝阳区的获得感、认同感、幸福感。

23.提升文化朝阳氛围(牵头部门:区文旅局)

具体举措:积极举办承办冰雪节、消夏艺术节、市民读书节等文体活动,丰富居民文体活动,促进文化消费。深化文化事业联盟建设,打造品牌团队。举办系列活动,大力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的浓厚氛围。

24.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牵头部门:区教育局)

具体举措:继续实施“强师计划”,招聘高素质教育人才,增加教育优质资源供给。充分发挥卓越教师及优秀学科团队作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25.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和随迁子女就学问题(牵头部门:区教育局)

具体举措:严格落实《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

26.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具体举措: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进度。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对群众常见病慢性病诊疗和健康管理水平,完善家庭医生签约等健康服务。

27.打造宜居养老的生活环境(牵头部门:区民政局)

具体举措:改善居家老人宜居环境,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力度,整合社区场地资源,为区域性老年活动中心、养老服务综合体提供场地支持。逐步形成规模适度、资源配置充分、服务体系趋于完善的养老工作合理布局。在社区及养老机构开展“文养结合”试点工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28.打造碧水青山的生态环境(牵头部门:市生环局朝阳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具体举措: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3%以上。持续改善绿化环境,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29.建设“美丽乡村”(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具体举措:积极打造美丽乡村,完成乐山镇剩余24个屯的改造任务,重点对围墙、边沟、院落、路面、绿化等村容村貌进行整治,持续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进一步健全已经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屯公共设施的长效维护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成果惠及长远。完成乐山镇1000户厕所建设工作。实现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

(四)优化健康优质的市场环境

30.创新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朝阳分局)

具体举措:对新业态领域、新经济模式探索建立容错管理机制,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鼓励行业制定更高水平自律标准,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机制,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

31.实现“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朝阳分局)

具体举措: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编制部门联合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全区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依法公示监管数据和查处结果;探索“综合监管大脑”建设;加强对抽查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检查水平,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32.提升招商引资服务效能(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具体举措:以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服务为前提,以惠企政策为保障,以招商引资项目专家评审制为堡垒,推动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梳理辖区内可开发地块、闲置商务楼宇及闲置招商资源,对重点项目重点包装,从资源宣传推介、项目洽谈、推动到税收、工商注册直至后续的保障实施“一条龙”全方位一体化式服务,对于重点项目,实施主要领导包保制,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项目推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项目快速落位。

33.畅通银企沟通渠道(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政数局)

具体举措:持续深化政银合作沟通机制,加强融资政策支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金企对接”活动。探索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银行等金融机构展位,为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加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加快政务数据归集和共享进程,构建以政银企数据共享为核心的信息服务体系。

34.推进企业办税便利化水平提升(牵头部门:朝阳税务局

具体举措: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全部实现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企业全年办税时间压减至80小时以内;增值税退税办理时间压减至2个小时以内。全面推广“非接触式”办税,在扩大自助办税专区的同时,进一步扩大网上审批中心,提高自助办税能力,引导纳税人利用互联网办理纳税缴费相关事项,进一步助力办税缴费一次不用跑全面落地。

35.实行税费服务政策精准推送(牵头部门:朝阳税务局

具体举措:加强税费优惠政策宣传,简化政策适用程序,实现政策信息精准推送。全面推广应用长春税务征纳沟通平台,推行“一对一、点对点”税企互动服务模式。

36.鼓励支持发展夜市经济(牵头部门:区执法局)

具体举措:允许利用有条件的公园、广场、空场,在不扰民、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民休闲、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优化简化审批事项内部环节,减少申请材料数量,合理审批开办夜市、排档。定期走访企业,了解企业所需,合理安排清运时间及清运临时站点。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确保在办理审批事项中做到一次办、马上办。

(五)优化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37.不断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牵头部门:区政数局)

具体举措: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加强对公务员的诚信宣传培训。积极开展诚信宣传“五进四个一”活动,“五进”暨诚信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进窗口、进机关;“四个一”暨开展诚信宣传一次承诺、一个视频、一期讲座、一个专栏,为打造诚信朝阳品牌赋能添力。

38.加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管理(牵头部门:区政数局)

具体举措:依托区政府网站或政务服务一站通,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谋划建立一个技术先进、功能完善、运作灵活的“朝阳诚信网”,将市监、税务等部门各自的信用管理数据库与“朝阳诚信网”相连,实现数据共享互通。

39.加大力度开展“信易贷”工作(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具体举措:组织更多企业入驻信用长春“信易贷”平台,完成“信易贷”平台宣传的三个“全覆盖”,对相关部门的全覆盖、对市场主体的全覆盖、对工作人员的全覆盖,并指导好市场主体入驻平台、发布融资需求。

40.引导商标权质押融资(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朝阳分局)

具体举措:对全区各市场主体进行商标质押意向调查工作,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掌握企业进行商标质押的相关需求,以此为基础,联合金融机构全力推动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工作,作为企业获得融资、贷款等资金扶持的有效补充手段,既提升企业的商标意识,又提升市场主体商标资本运作的能力。

41.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朝阳分局)

具体举措:举办知识产权宣传主题活动月,加强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激发全社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热情。在各大商圈运用LED显示屏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在各主要街路采取运用条幅宣传语等方式加大宣传,让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深入到百姓心中。

42.加强全流程信用监管(牵头部门:区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朝阳分局)

具体举措:健全事前信用核查、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事后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等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率先在政府采购等领域出台信用评价办法,推动建立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六)优化高效便捷的要素保障环境

43.提升建设工程前期许可审批效能(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市规自局朝阳分局)

具体举措:结合对口市级部门相关标准要求,积极帮助企业办理黄证、绿证、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紧盯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时限,确保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44.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牵头部门:区供电公司)

具体举措:落实国家、省、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开展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专项整治。

45.提高供电稳定性(牵头部门:区供电公司)

具体举措:以“零停电”和“零感知”为目标,大幅减少因故障停电和电压闪降问题,持续加强供电可靠性管理,压减停电时户数,推行“不停电”作业,制定中断供电惩罚相关制度和措施,实现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同比压缩8%。

46.提供用地保障(牵头部门:市规自局朝阳分局、两镇一街)

具体举措:区规自分局负责对重点项目集体土地征地的组卷工作进行牵头推进。对涉及到林业批复、失地保险、国土剥离、风险评估等程序进行统筹调度,属地街镇做好配合,原则上应在2个月内完成集体土地组卷工作。

47.提升征收进度(牵头部门:区征收办、两镇一街)

具体举措:区征收办负责对涉及到国有土地拆迁工作任务的重点项目进行牵头推进,尤其是市属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等重大项目,要积极对接项目主体,尽量压缩征收周期,提升征收进度,原则上各征收项目在发布范围公告后12个月内应完成全部征收任务,需履行司法强制程序的,应于18个月内完成征收任务。永春、乐山、富锋负责对涉及到集体土地拆迁工作任务的重点项目进行牵头推进,原则上各征收项目在取得土地批复手续后12个月内应完成全部征收任务,需履行司法强制程序的,应于18个月内完成征收任务。

三、相关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属地街道、各责任单位和牵头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切实强化主体意识,各街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细化措施。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围绕此次重点攻坚的六大环境,结合各自职责和任务,于5月底之前制定细化的工作方案,并以此作为本部门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实施效果。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联合区委组织部,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于本方案的相关考核指标,要进行细化分解,并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结合各部门完成情况予以赋分。

(三)强化督导检查。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联合区重点工作推进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加大对各单位落实本方案的督查力度,对各部门在项目建设相关环节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行为,坚决予以督查整改,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区营商环境督导专班要持续加大对于破坏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主要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突出督查市场监管、税务、公安、规自、住建、交警和行政执法等“窗口”“执法”主要涉及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着力发现和解决履职尽责不够、履行监管责任不严、干部作风不实、审批效率不高、项目落地不顺畅、服务能力不强、服务质量不合格、服务态度不积极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同时,对发现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根据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长春市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问责办法》坚决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四)积极营造氛围。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区宣传工作重点。各部门、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常态化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效果。要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效果评价,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强正向激励和标杆引导。

 

政策解读:《2021年朝阳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