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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朝办】中共长春市朝阳区委办公室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朝阳区营商环境建设攻坚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29 10:32 来源:中共长春市朝阳区委办公室、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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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各部门,相关驻区单位:  

  《2022年朝阳区营商环境建设攻坚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长春市朝阳区委办公室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2022年朝阳区营商环境建设攻坚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精神,坚持不懈开展营商环境建设改革难点任务攻坚,助力长春营商环境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推动朝阳区域经济快速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长春市营商环境建设攻坚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继续锁定“全国第一方阵”目标,围绕打造“三强市、三中心”“六城联动”“十大工程”,以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市场主体最忧、最急、最盼、最怨问题,以问题导向、目标引领、数字赋能,持续发力、综合施策、务求实效,全力打好营商环境攻坚战,在对标高位、争先进位中打造充满时代魅力的现代化首善之区,为长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攻坚任务
  (一)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提升攻坚
  1.大力推动“进一个门办所有事”。全面推广使用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建立健全事项规范管理制度,对政务服务事项库进行规范化动态管理;配合市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纵深推进区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动社保、医保、公积金、公安、交警、就业等部门专厅业务进驻区级政务大厅,形成服务和管理相辅相成、协调推进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牵头部门:区政数局;配合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区直机关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提高办事便利度。聚焦企业群众办事高频事项,精准推动“一件事”集成服务,落实61项省级“一件事”事项清单,配合省市相关部门推进30类新事项上线办理,完善31类已上线事项网上服务功能;探索异地就医、子女出生、入学等15类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证明免提交”;加快推动“跨域通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和哈长城市群“区域通办”,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办理政务服务满意度。
  (牵头部门:区政数局;配合部门:区直机关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扩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范围。持续梳理和优化我区现行惠企政策,加强数据校验,打造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平台,进一步开展惠企政策精准查询、主动推送、高效兑现。加快政策“免申即享”机制建设,推动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于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
  (牵头部门:区政数局;配合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区直机关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市场准入退出便利度提升攻坚
  4.推行开办企业“准入”到“准营”无缝衔接。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对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试点推进“证照一码通”改革,推动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相关审批事项与营业执照集成办理,实现“准入”到“准营”的无缝衔接。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涉及“证照一码通”改革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5.推动电子营业执照“一照通”全面应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提供网上亮照服务,点击网上电子营业执照图标即可查验真伪,推动实现“一照通天下”。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区人社局、区政数局、公安分局、区税务局、社保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6.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扩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对存在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继续办理简易注销;对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免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分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优化攻坚
  7.开展工程项目审批全流程网办。推动“协同服务”“联合验收”“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子系统”以及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着力实现工程项目审批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杜绝“体外循环”和“隐形预审”。
  (牵头部门:区政数局、规自分局;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各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8.完善建设项目“多跨协同”审批管理。推动“多规合一”改革全覆盖,一次性告知企业建设条件和评估要求;强化“多测合一”成果互认应用,实现同一阶段测绘“一次委托、成果共享”;深化联合验收改革,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进一步扩大联合验收范围,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功能完整符合独立使用要求)创新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牵头部门:规自分局;配合部门:区住建局(人防办)、供水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9.推动“一站式”中介服务。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规范平台管理,公开各中介机构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承诺时限和信用评价等信息,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牵头部门:区政数局;配合部门: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0.强化重点项目全程领办代办。针对市、区重点项目,打造全程领办代办体系,配合市级相关部门与市级领办代办团队联动,推行重点项目两级会商调度、联席会议两级议事、主动服务全程跟进制度,通过集中审批、专项调度、就近办理、上门服务等方式加快项目手续办理,以精细化的“店小二”“保姆式”服务全力推进项目落地。
  (牵头部门:区政数局;配合部门:各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直机关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四)市政公用设施接入能力提升攻坚
  11.配合市级部门推行“五零一优”水气报装服务。重点针对社会投资非居民小型项目、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项目,推行水气报装零跑动、零材料、零成本、零审批、零等待、优服务,即:实现全程线上办理,取消报装用户全部申请材料和外线道路占掘手续,减免项目红线外工程费用和工本费、竣工核验费等全部费用,即申即办,为企业提供帮办代办上门办的“管家式”服务。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配合部门:区政数局、规自分局、交警大队、供水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2.配合市级部门推广“免申即接入,报装即通水通气”改革。政府部门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提前将水气配套到项目红线,在项目提出用水用气需求时,立即通水通气。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建立完善“政府部门主导、公用企业联动”的工作机制,不断扩大改革适用范围。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配合部门:区政数局、规自分局、交警大队、供水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3.开展办电“提效降本”行动。建立业扩报装全流程线上管控平台,超前对接重点项目,开辟办电“绿色通道”,提升企业办电服务质效;持续拓宽小微企业“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范围,实现城市、农村地区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以及单户式居民充电桩接入零成本。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供电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14.加快“配网提升工程”提高供电可靠性。持续补强配网结构;提升配网自动化覆盖率,智慧运维配电网,力争将故障复电时间从小时缩短到分钟;开展不停电作业,实现配网施工作业期间客户停电“零感知”,最大限度降低因停电、闪电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供电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五)招投标全程电子化攻坚
  15.降低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着力破除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壁垒;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采购需求不得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各行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6.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进程。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推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重点推动交通工程招投标系统上线;通过电子签章,在线签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并及时公示合同订立相关信息。
  (牵头部门:区政数局、区住建局;配合部门:区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7.推广评标专家“在线抽取”。除特殊情况(评标评审专家临时调整、专家库专业类别人数不足)外,县(市)区的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取消现场受理专家抽取申请,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线申请评标专家抽取,切实提高专家抽取服务效率。
  (牵头部门:区政数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六)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提升攻坚
  18.开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动新建商品房登记、抵押登记“全程网办”,网上缴税和网上生成完税凭证,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全程网办”“一网通办”。
  (牵头部门:规自分局;配合部门: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19.推行不动产登记“一表申请”。对企业间非住宅转移登记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个环节、当场办结”,通过运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推动实现不动产登记全程“无纸化”。
  (牵头部门:规自分局;配合部门: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
  20.深化“交房即办证”改革。通过联合验收、联合测绘成果与不动产系统联通、数据共享,不动产首次登记与税务部门数据共享,实现交房当日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并办结。
  (牵头部门:规自分局;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区政数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1.打造“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智能化联合过户;推进不动产登记与司法查控协同,不动产登记延伸到公证机构受理;探索不动产抵押登记与金融服务共同办理。
  (牵头部门:规自分局;配合部门:区法院、区司法局、各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七)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提升攻坚
  22.提升政银企融资对接能力。组织分行业分领域政银企对接活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强化“一对一”融资服务,提升企业对金融服务的知晓度和获得感。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金融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3.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制定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实施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的上市培育服务力度,深入挖掘上市后备资源,充实上市后备资源库。建立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库,吸纳高水平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我区企业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开展上市、发债等直接融资活动提供支持。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金融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4.优化融资营商环境建设。加大金融风险排查力度,将日常监管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在建立区内中小微企业白名单的基础上,倡导企业主动压降风险的同时,通过摸排,化解风险;通过加强金融政策宣传,提高政策普及率来规范约束金融机构依法经营。针对中小企业,鼓励并支持企业提高管理能力,完善运行机制,提升信用等级,成为运作规范、治理完善的承贷主体。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运用“双公示”平台,对企业失信行为进行公示。努力提升供需双方诚信、守法、高效的经营水准,打造公平正义、稳定高效的融资营商环境。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金融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八)纳税服务流程优化攻坚
  25.大幅压减纳税申报次数。深化“多税合一”改革,完善电子税务局“汇总申报”功能,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类合并申报,实现企业纳税申报次数由4次压减到2次。
  (牵头部门: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6.大幅缩短办税用时。优化退(抵)税等11项业务办理流程,把事前审核改为事后核查,实现单笔业务办理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半小时内。
  (牵头部门: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7.全面开展“无感退税”。依托电子税务局和税收征管辅助平台,通过大数据筛查,实时检索发现留抵退税、即征即退事项,自动触发退税提醒功能,由“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税务部门审核后全流程电子化退库到企业账户。
  (牵头部门: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8.成立“1+N+M”税e办专区。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服务需求,设置1部对外公开咨询电话、N个坐席员接听,同时增派Media多媒体坐席员,实现233项业务“共享办”、183项业务“帮你办”。同时,将热线接听时间从8:30-11:30,13:00-17:00扩展为8:00-18:00,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不间断延时热线咨询服务。
  (牵头部门: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九)招商惠企助企纾困提升攻坚
  29.借助“大招商”活动,挖掘全区资源。收集各招商责任单位招商线索,筛选项目,借助百日攻坚行动推进项目进展,推介朝阳资源,对接优质项目,开展全员招商、全社会招商、全覆盖招商。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配合部门:区人大、区政协,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政数局,各街(镇)、开发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0.围绕攻坚行动,开展专题招商。以长三角、珠三角等地为招商方向,开展精准招商,推动重点项目,促进项目尽早重新启动;进一步推动项目进展。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配合部门:区人大、区政协,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政数局,各街(镇)、开发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1.开展“服务企业”专项活动。把“全、精、特、实”贯穿于整个活动、落实到各项工作、体现在每个环节,在服务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尽心尽力、全心全意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充分释放惠企政策红利,尽快让企业摆脱疫情影响,尽早实现稳产、达产、满产、超产。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配合部门: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政数局、区金融办、市场监管分局、规自分局、区税务局、生环分局,各街(镇)、开发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行政执法检查能力提升攻坚
  32.推行“阳光执法·亮证上岗”。深化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完善检查事项清单,制定行政检查执法行为规范,推动行政执法人员注册入库,扩大市场监管执法和其它行政执法的改革范围,推动行政检查部门、检查事项、检查人员、检查对象“四个全覆盖”。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实施部门联合检查,所有行政检查必须亮码亮证。
  (牵头部门:区政数局、区司法局、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相关驻区市直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3.建立“柔性执法”清单制度。探索在市场监管、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执法方式予以纠正;探索“三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完善敏捷治理等新型监管模式,引导平台企业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朝阳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配合部门:区直机关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4.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确立一个试点街道,明确综政执法职责、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切实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配合部门:区直相关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5.清理“隐形壁垒”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将区级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政策措施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建立健全存量政策清理长效机制,定期评估清理政策措施在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政数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6.探索“信用赋能、智慧监管”路径。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对于不同风险行业领域,采取“通用+专业”信用分类模式,实施差异性监管。探索利用大数据监测分析、物联网技术等手段,实现非现场监管、远程智慧监管,整合各级各部门监管数据,推动部门协同、联合执法、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构建更加完善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提升政府监管现代化水平和治理效能。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开设区级政务服务中心信用服务窗口,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受理、咨询和指导工作。开展信用修复宣传工作,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提升道德素养及推动失信法定代表人及时纠正失信行为。
  (牵头部门:区政数局、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区直机关各相关部门、相关驻区市直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7.推进劳动力市场透明监管。以“高效管好一件事”为目标,建立部门沟通配合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对重点产业行业和企业裁员的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监测。健全劳动用工风险预警体系,对全区企业开工复工、经营状况、职工返岗、规模变化、市场供求、务工人员流动、个人就业失业状况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为制定稳就业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围绕防范应对企业规模裁减职员、帮扶重点群体解决就业困难、应急处置突发群体事件等重点领域制定相应风险处置预案,及时化解就业矛盾。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业联合会、区企业家协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司法保护水平提升攻坚
  38.加强对投资者的普法宣传。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线上、线下联动宣传;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司法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普法宣传作用,提高投资者理性维权意识和维权法律知识。
  (牵头单位:区法院;配合单位:各街(镇)、开发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9.深入推进“法官进网格”工作。创新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和完善法官、网格工作对接机制,通过“法官+网格+微信群”方式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牵头单位:区法院;配合单位:各街(镇)、开发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二)城市品质提升攻坚
  40.促进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升级打造更多双创基地样板,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体系,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推进创新创业孵化链条有机融合;高质量实施区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引导企业等创新主体加快创新、协同创新、持续创新。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构建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实现梯次发展。
  (牵头部门:区科技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1.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发挥“智汇朝阳”科技创新联盟作用,利用已构建的“高校院所+企业+朝阳区”合作机制,采用线上方式组织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与科技企业需求有效对接,着力打造企业技术创新、院所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的绿色通道。
  (牵头部门:区科技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政数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2.推进“人才港湾计划”实施。强化人才政策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才激励政策,拓宽宣传渠道,扩大惠及范围,落实本级配套奖补资金;畅通人才流动渠道,通过组织开展各类人才交流活动,支持引导人才在市场机制下合理流动;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组织辖区企事业人才积极参与省市人才评选,人才专项资金申请,选树人才典型宣传报道,营造人才发展良好氛围;优化人才结构体系,通过开展人才调研活动,对域内企业人才需求,人才结构进行统计分析,完善朝阳区人才需求目录,有针对性优化域内人才结构。
  (牵头部门:区人社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各街(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3.强化劳动力市场生产要素供给。引导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强化企业用工供给,搭建人力资源配置交流平台,通过将用工余缺调剂给有需求的企业,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牵头部门:区人社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政数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4.打造重点社会服务“升级版”。依托“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乡村教育振兴;建设文化创意城,通过举办冰雪节、消夏艺术节等进一步促进文旅消费,打造文化品牌;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设施建设和服务供给。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政数局、医保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5.打造青山碧水宜居城市。加强水污染防治,严保新立城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对污染源精细管控;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对土壤污染监管对象实施分类监管,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牵头部门:生环分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规自分局、供水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完善推进“三级书记抓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营商环境改革政策落地情况和存在问题;各分管区领导负责分管领域改革的协调和推进。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部署本辖区、本领域改革,细化攻坚任务实施方案,形成工作有力度、成果可预期、市场有感受的任务清单。各重点攻坚事项要强化工作专班,配强人员力量,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懂业务的营商环境建设干部队伍。
  (二)加强监督考核。创新开展营商环境监测,运用分析研判、跟踪反馈、监督考核、综合评估等方式,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监测,构建“一网洞察、一站评估、一体改善、一屏反馈”的营商环境评估新模式。定期组织开展全区营商环境重点攻坚工作联合督查,确保攻坚任务举措落地见效,运用好长春市营商环境考核系统,将攻坚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测点、营商环境监督员、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就方案实施效果和企业满意度开展评估,进一步突出企业感受度和政策落实,推动营商环境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商环境政策制定部门要主动发布和深入解读改革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创新经验、典型做法、优秀案例,争取形成更多国家级、省级、市级典型经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畅通媒体沟通渠道,统筹好全区营商环境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对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各部门要持续完善门户网站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专栏功能,增加意见反馈收集、政策直通等功能。要通过集中授课、专题培训、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量化细化攻坚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在本方案印发后1个月内完成各自领域的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制定,报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