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府办〔2023〕8号
各街、镇,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长府办函〔2022〕13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非重点单位确定工作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3〕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等613家单位确定为朝阳区2023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详见附件)。区应急局对全区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实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其他各类单位由区公安分局指导公安派出所负责实施。各街、镇,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要一并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及行业监管职责。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