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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答复】对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01914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07-08 10:16 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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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洺诚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物业纠纷调节及成立朝阳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非常好,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长府发〔2013〕17号)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改善百姓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及《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长春市朝阳区政府下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为了解决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与矛盾,在工作举措里提出:一是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区、街道、社区的住宅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街道负责组织召集,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强化住宅区属地化管理责任,加强建设、规划、环保、园林、公安、市容环卫、消防、工商、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水、电、气、热、有线电视、通讯等公共服务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协同配合,定期研究分析辖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提高住宅区综合管理工作实效。二是建立快速处理调解机制。成立区物业服务纠纷处理调解委员会,由分管副区长负责,成员由区住建局、司法局、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等组成,并请区人民法院参加,负责指导辖区内的物业服务纠纷处理工作,调解重大、疑难物业服务纠纷案件。街道办事处在现有调解组织的基础上,成立物业服务纠纷专门调解组织,负责物业服务纠纷的具体调解,指导社区开展调解工作。社区负责物业服务日常纠纷调解工作,以预防物业服务纠纷为主,宣传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调解不成功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或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一步,我们将依据联席会议制度和调解机制的建立,减少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完善自身制度与机制,为业主创造一个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经    办    人:
  部  门  领  导:
  区政府分管领导: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