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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答复】对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021044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05-20 14:00 来源:朝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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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启武委员:

  您提出“关于在全区老旧小区既有住宅推广加装电梯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非常好,根据长府办发【2021】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中指出为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城市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按照“政府支持、群众自愿、市级指导、区级组织”的原则,市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配合、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其中,市财政局负责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市级补助资金,并监管资金使用。市规自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规划合规性审查,负责制定符合加装电梯工程特点的规划许可手续办理程序。市房管局负责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物业管理等政策规定,负责指导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对既有住宅结构安全是否满足加装电梯条件进行鉴定,以及既有住宅拆改结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城区(开发区)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做好电梯的检验检测、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提供具有较强技术力量和信誉良好的电梯企业名录。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居民依据住房产权关系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各城区、开发区负责落实区级补助资金和本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负责监管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验收、物业移交等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政策宣传、民意调查、矛盾协调和长效管理等工作。

  对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资金筹措问题,所需资金采取业主自筹、政府补助等渠道筹集。业主也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启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行协商所需建设资金、运行资金、维护资金的分摊比例和出资方式。资金分摊参考比例如下:第一、二层为0、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5、第五层2、第六层2.5、第七层3,依此类推。以上分摊比例系数仅供参考,最终以业主协商结果为准。

  按照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与现行城建领域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市财政对各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标准为:2021年至2022年每部电梯20万元,2023年每部电梯15万元,2024年至2025年每部电梯10万元。区级财政补助政策标准自行制定。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可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包括业主、建设单位和后续管理主体。在电梯的运行管理上,鼓励“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保养,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加装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用电、维护、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