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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答复】对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02112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05-20 14:11 来源:朝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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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委员:

  您提出“关于规范住宅小区业委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非常好,业主委员会是为全体业主维权的组织,它无疑对物业公司无根无据的乱收费有维权作用。但为什么有的小区业主迟迟不愿成立呢?为什么有的物业公司却积极促成业委会成立呢?这似乎是一对矛盾,但究其原因,里面实际存在着利益的考量。因为有的小区保修期过了几年,物业公司却一直用不了房屋维修基金,但业主房屋渗漏等维修却不能不管,钱从何来,物业只能从物业服务费里挤;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就可以依法动用房屋维修基金,业委会硬抗、不同意就违法了,也容易引起报修业主不满;另外,物业公司还可以利用相关物业法律法规,收取电梯年检费、二次供水增压分摊、小区专有变压器铁铜线损、高压线通往小区变压器的丝锯烧毁更新、公共用水、电分:,订立管理规约,设置管理机构,处理共同事务。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物业管理关系中互相依存、互相补充、缺一不可的两个方面,是具有工作目标一致性、各自职责差异性、双方地位平等性的两个部门,不能简单地定高定低、比上下。物业管理公司要自觉纳入监督机制之下,诚信自律,为业主服务;业主委员会要正确运用监督机制,而不是单一行使“至高无上”的监督权、否决权。这样才能够避免双方互相敌视、互相设防的紧张对抗局面。因此,业主委员会定位是否准确,是关系到业主能否参与民主自治的先决条件和重要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各个物业企业的管理,并协调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进一步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