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贵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全区残障儿童关心关爱工作的建议”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朝阳区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朝阳区残联十分重视残疾儿童康复和教育工作,努力做到有一助一,为很多残疾儿童提供了康复救助。2018 年12 月底,吉林省残联出台了《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吉残联发〔2018〕63 号)文件、2021 年 5 月底又出台了《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吉残联发〔2021〕18 号)文件,长春市残联 2019 年也出台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19〕3 号)文件。文件对涉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各政府部门职责、涉及的康复服务项目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残联近年在残疾儿童手术类、康复训练类、辅助器具类等康项目方面都实施了有效救助:
一是手术类:2019-2021 年为 1 名 0-6 岁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救助。残联每年都会筛查 0-6 岁残疾儿童人工耳蜗需求,对有需求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上报吉林省聋儿康复中心,经过聋儿中心的检查为符合手术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救助。
二是康复训练类:2019-2021 年累计为 263(人次)0-8 岁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救助,自省市下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文件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大幅度提升,从以前每年1.2 万元上涨至 2.4 万元,为肢体、听力、智力、孤独症方面的残疾儿童提供了更有效更全面的康复训练,同时极大程度缓解了残疾儿童的家庭负担。
三是辅助器具类:2019-2021 年累计为肢体、听力残疾儿童发放辅助器具 60 余件,包括助听器、儿童轮椅、儿童矫形器等。区残联通过自采、上级下发等方式为残疾儿童提供了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服务,为残疾儿童补偿功能缺失做出了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