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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答复】对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12-26 10:02 来源: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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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法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朝阳区加强老旧小区楼道内小广告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楼道内或其他公共场所、设施上刻画、涂写、喷涂、张贴标语及宣传品、广告。 

  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针对辖区内的各类非法广告尤其是在老旧小区内张贴、喷涂非法广告的行为,坚决采取零容忍态度,常态化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进行治理 

  1.设置张贴栏。在楼头、楼道等位置设立公共张帖栏、张贴板,对非法广告治理进行宣传,满足确有需求的群众发布售房、出租等广告信息。定期对设置的张贴栏和张贴板进行检查,对出现破损的及时更换,对简易的、低档次的广告栏进行升级改造。 

  2.全面清刷覆盖。由专业清刷队伍,采用专业设备通过物理清理、本色覆盖、高压水枪等方式对非法广告进行清理。对老旧小区内粘贴型广告,在人工撕、铲作业的基础上进行覆盖恢复,对喷涂类的广告用墙体同色的涂料或自喷漆进行喷涂粉刷 

  3.加大查处力度。安排专门人员对辖区进行不间断巡查,对发现的非法广告进行采集、核实后录入非法广告系统上报,由市城管局转交通讯公司对通讯号码进行停机停号处理,各执法中队对非法张贴、涂写行为人进行行教育及处罚。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