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您对政府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关于您提出“关于建筑装修垃圾清运有偿服务加大处罚力度的建议”相关管理部门收悉,现答复如下:
1.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宣传活动,强化宣传引导。执法人员深入商家、社区,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读《长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提升居民和商家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意识。
2.区城管局将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定期开展建筑垃圾清运联合整治行动,对清运车辆的相关证件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不符合规范的企业及个人参与建筑垃圾运输及处置,建立健全长效化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水平。
3.根据2020年出台的《长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一)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相较于17年出台的《长春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该办法处罚力度更大,能够起到一定警示教育作用。
朝阳区自开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以来,以常态化、无害化、精细化为目标,严格规范、查处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实现我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有序。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