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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朝阳区政数局党组(区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1-31 11:04 来源:朝阳区政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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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1月4日至4月28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朝阳区政数局党组(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了常规巡察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巡察。8月1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朝阳区政数局党组(区政务服务中心)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局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当作重大政治任务和我局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严格对照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的意见和提出的建议,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了整改的期限、范围和责任,对照反馈问题细化了相应的问题清单,扎实有效地保障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及时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问题清单,分工协作,制定了《区政数局党组关于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工作方案》,对反馈的8个方面、23项、51个具体问题进行细化分解,逐一梳理,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先后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推进会、碰头会,巡察整改工作稳步推进。
  (二)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促进全面整改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我们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整改。对有条件立即整改的,即知即改,务求改出结果,改出成效;对情况比较复杂的,明确整改的时限,认真分析研究,有序推进整改。按照整改方案的推进步骤,明确了牵头领导和责任科室,逐条对照检查,逐件研究整改,确保区委巡察反馈的每个问题都有具体整改措施,每项整改措施都能得到有效落实。对巡察反馈的一些共性问题我们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统一部署安排,对涉及到政务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政务公开等业务的一些问题分类布置,再统一汇总,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多次碰头,督办推进,力求不留死角。在整改中促进了重点工作落实,在重点工作落实中也同步推进了巡察整改工作。充分体现了我局党组坚决整改的信心和意志,我局全体党员干部勇于担当的决心和能力。
  二、常规巡察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理论学习不够系统,学用结合不够紧密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及时,截止2023年1月,政数局党支部没有部署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仅通过局党组会议学习,“三会一课”也没有系统学习问题。一是制定了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进行学习;二是丰富理论学习形式,在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基础上,开展了“深入贯彻二十大,踔厉奋发新征程”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夯实理论基础,重视学习效果。
  针对学习表面化、形式化,存在将学习笔记本作为会议记录本的现象问题。一是加强对政治学习的督查,制定了《政数局政治理论学习督查办法》,定期对全局党员干部的学习笔记本进行检查;二是严格按照党员管理办法,将督查结果作为年终党员评先评优的依据,对学习存在表面化、形式化问题的党员干部,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针对业务学习不系统深入,与实际结合不紧密,没有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等一系列重要讲话和知识批示精神问题。一是制定了学习计划,加强业务学习,紧密联系实际,将优化营商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政务服务改革、政务公开等业务知识学习纳入集中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二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题业务学习,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等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2.关于营商环境工作统筹协调力度不足,培训效果不佳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关于未结合《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等重要政策文件要求,完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不力问题。一是制定《2023年朝阳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落实26项工作任务,构建“1+4+26”创新行动体系;二是建立朝阳区落实吉林省营商环境“四大工程”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定期调度机制,每月进行调度,目前全区23项任务正在有序推进。
  针对2021年未按照要求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监督,没有定期组织开展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联合督查和专项督查问题。一是建立朝阳区营商环境问题发现机制、问题办理机制、监督考核机制,并召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调度会议,对各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二是根据区纪委下发的《关于开展营商环境督导检查的工作方案》要求,从2023年6月开始至2023年12月结束,对全区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进行联合督查和专项督查(每两周进行一次)。
  针对培训力度不够,2021年、2022年共计只开展了3次营商环境业务培训,其中2次是市政数局统一组织的专题培训,2022年没有按照文件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问题。一是2023年8月30日邀请吉林省政数局营商环境服务处领导同志围绕吉林省营商环境建设现状、营商环境监督员工作职责义务、如何发挥监督员作用三方面对朝阳区营商环境监督员进行培训;二是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纳入机关理论学习内容,并于11月份下发学习资料,加强广大机关干部对营商环境相关业务知识的了解和掌握。
  3.关于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有差距,对监督员和监测点工作推进不足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未按照《朝阳区加强营商环境监督员队伍和监测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到2022年设立期满2年的7个监测点予以继续设立或解除设立,未对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没有做到每半年调整一次,对营商环境监督员和监测点工作调度不力问题。一是联系区人大、区政协、区工商联,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营中小型企业代表中聘用负责任能担当的营商环境监督员共80名;二是对个别没有履行营商环境监督员义务的给予解聘;三是区营商环境办于2023年8月30日和10月25日分别召开两次营商环境座谈会,给予朝阳营商环境建言献策;四是按照相关要求重新设立10个营商环境监测点。
  4.关于营造营商环境氛围有欠缺,主动宣传和服务意识不足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关于对营商环境宣传力度不够,未按照《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朝阳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宣传活动,仅在2021年制作了《丹凤朝阳 大境荣商 朝阳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纪实手册》进行宣传普及,企业对相关政策知晓率不高,活动开展的较少问题。一是开展了“营商环境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工信局从服务企业、助企纾困解难等方面进行宣传,在人民网、中新网、学习强国、吉林电视台、长春日报等主流媒体进行多次报道;二是在政府网站发布营商环境政策、信息报道20余条,营造了浓厚的氛围;三是“朝阳区以培育促发展 加快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步伐”、“四个聚焦 稳步推进政策直达兑现”两个典型经验材料,分别在长春市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撰的优化营商环境简报2023年第5、6期进行刊发;四是组织司法局、法院、律师事务所参加《振兴路上——长春进行时》之《营商环境在线》栏目,对朝阳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针对落实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不够,2022年深入基层和企业调研走访较少,实地考察与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具体,主动服务意识比较薄弱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以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为方向,对全区电子政务外网有关情况、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区网络安全及互联网使用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实地踏查了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地,为区电子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和政务部门网站提供了网络安全支撑,进一步深化了政务服务改革,优化政务环境,逐步提高了网络安全水平,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
  针对关于未按照《朝阳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升方案》要求开展区“优秀窗口工作人员”“岗位明星”评选活动,仅以市政数局开展的全市政务服务“光荣榜”评选活动代替,活动开展不够问题。一是加大活动开展力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落实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开展了培训活动;二是结合市政数局开展的全市政务服务“光荣榜”评选活动开展全区评选活动。
  5.关于推进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够彻底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关于结合实际不够,存在上下一般粗问题,《区政数局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及2021年工作安排》中要求制定《朝阳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实际2021年仅以贯彻落实《吉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替代,未结合区情实际细化政策规定,研制具体贯彻落实措施问题。根据全区工作实际情况,结合《吉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制定了《朝阳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并贯彻落实。
  针对推进行政审批工作存在过度留痕现象,2022年3月转发了《关于在长春市等地开展共享减材料工作试点的通知》,召开了区身份证、营业执照共享材料动员部署会,9月召开了区确认身份证、营业执照共享材料的部署会,两次会议会场布置及人员穿着完全一样,有造假嫌疑问题。一是强化工作中的严谨性、细致性,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坚决杜绝补充照片行为;二是端正工作态度,提高责任意识,对2023年各项工作中的留痕情况进行检查,以务实的工作态度完成好各项工作。
  6.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督导检查不够,政务信息发布即时性不强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未按照《朝阳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台账》要求,制定年度政务公开组织推动工作情况通报方案,存在督导力度不够的问题。已聘请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将于2023年11月中下旬开始按照2023年全省政务公开评估标准,对全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赋分排名,并进行通报。
  针对信息公开不及时,2022年度大部分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信息发布数量较少,30%以上的单位上半年更新发布信息在4条以下问题。已于2023年11月3日组织开展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明确了各部门需公开相关领域信息目录,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公开水平。
  7.关于对社区便民服务指导不够,便民服务站建设滞后,主动服务意识仍需加强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存在短板,科技花园社区未按照《关于规范全区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工作的通知》要求,设置便民服务站标识,网格长对具体业务了解不够,卫星路社区工作人员对便民服务站规范运行管理认识不足问题。一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深入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忙群众之所需,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同群众建立起水乳交融的关系,进一步为提升服务效能、做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10月9日至20日,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采取“实地走访、现场交流”等方式,对全区11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三是对11个便民服务中心所辖的77个社区、村的便民服务站标准化建设进行了指导,并下发了《朝阳区便民服务站管理办法》。
  8.关于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组会议制度落实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党组作用发挥不够全面,2021年度党组会集中学习或研究事务性工作较多,部署战略性、全局性问题较少问题。健全完善了《朝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党组会议制度》,严格要求党组会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充分发挥党组作用,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精神吃透,与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要求结合起来,加强部署战略性、全局性问题。
  针对部分党组会会议记录不规范,未写明会议议题和记录人,且记录简单,无法反映决策全过程问题。一是已要求记录人高度重视做好会议记录工作。经常性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示范;二是对2023年的会议记录进行了自查,要写明会议议题和记录人,做到详细记录,反映会议中的决策全过程。
  针对会议制度执行不到位,2022年度11月、12月未按照《朝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党组会议制度》要求,每月召开党组会问题。严格落实《朝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党组会议制度》,完善局党组班子议事规则,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9.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落实不具体,《“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手册》中记录内容均为工作制度,没有经常交换意见、工作谈话和了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内容,个别领导干部的手册只有一次记录内容问题。一是领导班子在监督工作中要经常交换意见、工作谈话、了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内容,并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手册》中进行记录;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宣传教育,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工作谈话的内容等做到详细记录。
  针对重要节假日开展廉政教育提醒不够,2021年、2022年没有及时向全体党员干部传达区纪监委关于廉洁过节的相关通知,对廉政提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一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增强对廉政提醒的重要性认识;二是已于2023年9月25日,在中秋国庆前向全体党员干部传达区纪委监委关于廉洁过节的相关通知的要求。
  10.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未按要求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相关内容问题。已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内容。
  针对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只2022年7月对科级干部及相关人员进行了主动约谈,没有按照《朝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谈心谈话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主动约谈或提醒谈话,谈心谈话不够经常问题。已严格按照《朝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谈心谈话制度》要求,对科级干部及相关人员开展了2次主动约谈。
  11.关于形式主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作风建设不够扎实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文风不实,存在拿来主义、照搬照抄,《政数局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管理制度》文件中,出现“结合妇联实际”字样,《朝阳区政数局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中存在因简单复制粘贴导致的语句不通顺,2022年《关于深入政务公开工作的调研报告》与2021年度雷同问题。一是已对出现问题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宣传部组织的专题培训;二是严格执行相关文件预审阅制度,对发现存在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要求及时整改。
  针对工作记录并不规范,政数局《电子监控记录》无具体时间,年份、月份不连续、无检察人员签字,在《2022年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述职述责报告》中没有体现“五化赋能”工作落实情况问题。一是对所有窗口和执法部门的日常检查进行详细登记,确保检查完毕后营商环境工作人员必须现场签字,并要求被检查单位也及时签字确认,确保检查内容结果真实性。二是在2023年度《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述职述责报告》起草中体现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注意无漏点问题。
  12.关于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原始凭证记载不完整,签字手续不全,如政数局2021年11月付智慧社区试点监理费,后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书》未填写合同签订日期,委托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政务服务中心2021年7月、9月、2022年12月付电话费,原始单据没有经手人和审核人签字问题。一是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财务管理的规定,提高对财经纪律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定目标,把财经纪律执行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审核,对2023年原始凭证开展自查,确保合同签订日期、委托方法人或代理人签字、原始单据有经手人和审核人签字等手续齐全。
  针对列支的明细科目不规范,如政数局2021年8月购置视频设备、2021年10月购置办公柜,预算会计应列入“办公设备购置”,错列入“办公费”,政务服务中心2021年6月购置交换机,预算会计应列入“办公设备购置”,错列入“维修(护)费”问题。一是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财务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二是对2023年原始凭证开展了自查,加强对明细科目列入内容的审核,确保不再发生上述问题。
  针对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政数局2022年6月空调维修,购置冷凝器价值4,173.00元,未进入固定资产问题。一是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财务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手续齐全;二是进行了资产清查,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优化资产配置和利用效率,提高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
  针对部分政府采购业务履约验收手续不齐全,如政数局2021年9月购买办公用品,2022年10月购置LED显示屏,采购验收单均没有验收人签字问题。一是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财务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手续齐全;二是加强审核,对2023年原始凭证开展了自查,确保采购验收单有验收人签字。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3.关于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集体讨论不够充分,2022年2月,党组会议上申请项目资金、费用等记录中没有体现党组成员讨论过程,只有“同意”字样,6月党组会议议题集中讨论中,成员没有逐个发表意见问题。一是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讨论涉及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等事项时,每位班子成员都要依次进行发言;二是落实书记末位表态发言制度,先由分管领导提出拟议事项,班子成员依次发表意见,主要领导最后发表意见,提高局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
  14.关于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存在不足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谈心谈话浮于表面,存在走过场现象,2020年和2021年谈心谈话记录中,部分同志的谈话内容完全雷同问题。一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状况,科学研判,及时纠正思想观念存在偏差的问题;二是每次谈心谈话要做到主题明确,记录规范,加强审核,杜绝完全雷同问题。
  针对落实支委会会议制度不到位,2022年支委会记录只有8次,没有达到每月一次的要求问题。严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确保支委会会议制度认真落实,达到每月一次的要求。
  15.关于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严肃性不够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党的组织生活不够规范,2020年9月28日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没有投票选举程序问题。在支部委员换届、补选工作中,严格遵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工作程序认真执行,严格落实投票选举程序。
  针对会议记录不够规范,党课记录、支部活动记录、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中,参会人员直接填写为“全体党员”及“局机关工作人员”等字样,2021年支部党员大会、2022年党支部活动记录主持人、记录人均为空白问题。一是强化思想认识,端正态度,调整了党建工作记录人员,高度重视做好会议记录工作;二是规范记录形式,自2023年起,所有党课、支部党员大会等会议活动记录均已通过BTX在系统内进行记录。
  (四)关于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16.关于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够严实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紧紧压实整改责任有差距,2020年《区政数局党组关于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工作方案》中。部分整改措施表述不完整问题。一是紧紧压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工作,已责成专人起草《区政数局党组关于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工作方案》,围绕巡察反馈问题的主要内容和重点要求,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二是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巡察整改措施并形成工作方案,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结合的方式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领导监督;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地把巡察整改问题整改到位,确保各项措施能落到实处,整改工作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理论学习不够系统,学用结合不够紧密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及时,截止2023年1月,政数局党支部没有部署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仅通过局党组会议学习,“三会一课”也没有系统学习问题。一是制定了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进行学习;二是丰富理论学习形式,在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基础上,开展了“深入贯彻二十大,踔厉奋发新征程”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夯实理论基础,重视学习效果。
  针对学习表面化、形式化,存在将学习笔记本作为会议记录本的现象问题。一是加强对政治学习的督查,制定了《政数局政治理论学习督查办法》,定期对全局党员干部的学习笔记本进行检查;二是严格按照党员管理办法,将督查结果作为年终党员评先评优的依据,对学习存在表面化、形式化问题的党员干部,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针对业务学习不系统深入,与实际结合不紧密,没有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等一系列重要讲话和知识批示精神问题。一是制定了学习计划,加强业务学习,紧密联系实际,将优化营商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政务服务改革、政务公开等业务知识学习纳入集中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二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题业务学习,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等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2.关于营商环境工作统筹协调力度不足,培训效果不佳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关于未结合《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等重要政策文件要求,完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不力问题。一是制定《2023年朝阳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落实26项工作任务,构建“1+4+26”创新行动体系;二是建立朝阳区落实吉林省营商环境“四大工程”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定期调度机制,每月进行调度,目前全区23项任务正在有序推进。
  针对2021年未按照要求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监督,没有定期组织开展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联合督查和专项督查问题。一是建立朝阳区营商环境问题发现机制、问题办理机制、监督考核机制,并召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调度会议,对各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二是根据区纪委下发的《关于开展营商环境督导检查的工作方案》要求,从2023年6月开始至2023年12月结束,对全区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进行联合督查和专项督查(每两周进行一次)。
  针对培训力度不够,2021年、2022年共计只开展了3次营商环境业务培训,其中2次是市政数局统一组织的专题培训,2022年没有按照文件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问题。一是2023年8月30日邀请吉林省政数局营商环境服务处领导同志围绕吉林省营商环境建设现状、营商环境监督员工作职责义务、如何发挥监督员作用三方面对朝阳区营商环境监督员进行培训;二是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纳入机关理论学习内容,并于11月份下发学习资料,加强广大机关干部对营商环境相关业务知识的了解和掌握。
  3.关于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有差距,对监督员和监测点工作推进不足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未按照《朝阳区加强营商环境监督员队伍和监测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到2022年设立期满2年的7个监测点予以继续设立或解除设立,未对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没有做到每半年调整一次,对营商环境监督员和监测点工作调度不力问题。一是联系区人大、区政协、区工商联,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营中小型企业代表中聘用负责任能担当的营商环境监督员共80名;二是对个别没有履行营商环境监督员义务的给予解聘;三是区营商环境办于2023年8月30日和10月25日分别召开两次营商环境座谈会,给予朝阳营商环境建言献策;四是按照相关要求重新设立10个营商环境监测点。
  (二)关于优化政务环境方面
  4.关于营造营商环境氛围有欠缺,主动宣传和服务意识不足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关于对营商环境宣传力度不够,未按照《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朝阳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宣传活动,仅在2021年制作了《丹凤朝阳 大境荣商 朝阳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纪实手册》进行宣传普及,企业对相关政策知晓率不高,活动开展的较少问题。一是开展了“营商环境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工信局从服务企业、助企纾困解难等方面进行宣传,在人民网、中新网、学习强国、吉林电视台、长春日报等主流媒体进行多次报道;二是在政府网站发布营商环境政策、信息报道20余条,营造了浓厚的氛围;三是“朝阳区以培育促发展 加快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步伐”、“四个聚焦 稳步推进政策直达兑现”两个典型经验材料,分别在长春市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撰的优化营商环境简报2023年第5、6期进行刊发;四是组织司法局、法院、律师事务所参加《振兴路上——长春进行时》之《营商环境在线》栏目,对朝阳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针对落实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不够,2022年深入基层和企业调研走访较少,实地考察与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具体,主动服务意识比较薄弱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以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为方向,对全区电子政务外网有关情况、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区网络安全及互联网使用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实地踏查了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地,为区电子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和政务部门网站提供了网络安全支撑,进一步深化了政务服务改革,优化政务环境,逐步提高了网络安全水平,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
  针对关于未按照《朝阳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升方案》要求开展区“优秀窗口工作人员”“岗位明星”评选活动,仅以市政数局开展的全市政务服务“光荣榜”评选活动代替,活动开展不够问题。一是加大活动开展力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落实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开展了培训活动;二是结合市政数局开展的全市政务服务“光荣榜”评选活动开展全区评选活动。
  5.关于推进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够彻底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关于结合实际不够,存在上下一般粗问题,《区政数局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及2021年工作安排》中要求制定《朝阳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实际2021年仅以贯彻落实《吉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替代,未结合区情实际细化政策规定,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措施问题。根据全区工作实际情况,结合《吉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制定了《朝阳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并贯彻落实。
  针对推进行政审批工作存在过度留痕现象,2022年3月转发了《关于在长春市等地开展共享减材料工作试点的通知》,召开了区身份证、营业执照共享材料动员部署会,9月召开了区确认身份证、营业执照共享材料的部署会,两次会议会场布置及人员穿着完全一样,有造假嫌疑问题。一是强化工作中的严谨性、细致性,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坚决杜绝补充照片行为;二是端正工作态度,提高责任意识,对2023年各项工作中的留痕情况进行检查,以务实的工作态度完成好各项工作。
  6.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督导检查不够,政务信息发布及时性不强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未按照《朝阳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台账》要求,制定年度政务公开组织推动工作情况通报方案,存在督导力度不够的问题。已聘请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将于2023年11月中下旬开始按照2023年全省政务公开评估标准,对全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赋分排名,并进行通报。
  针对信息公开不及时,2022年度大部分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信息发布数量较少,30%以上的单位上半年更新发布信息在4条以下问题。已于2023年11月3日组织开展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明确了各部门需公开相关领域信息目录,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公开水平。
  四、下一步总体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在前一阶段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形成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更深的认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力度,力促全区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是继续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和“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
  二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在我局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当中。
  三是继续大力推进整改工作,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坚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对整改完成的事项,既要认真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又要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和转化整改成果,常抓不懈,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善作善成,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按期全面彻底整改到位,真正做到让整改实际成效推动我局各项工作水平再上新的台阶,努力为全区政务服务改革、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31-81308123;邮政信箱: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邮编:130000;电子邮箱:1289372610@qq.com。
  朝阳区政数局党组(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