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长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长财监[2024]388号)要求,按照本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朝阳区财政局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2024年度财会监督检查工作,为促进检查工作公开、透明,进一步扩大群众对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现公示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自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9月末结束。
二、检查单位名称
1、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2、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长春市朝阳区清和街道办事处
4、长春市朝阳区就业服务局
5、长春市朝阳区清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长春市朝阳区北安小学校
8、长春市朝阳区工商业联合会
9、长春市朝阳区文化馆
10、吉林省朝阳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检查目的、内容和重点
为推动解决当前财政管理存在的短板和不足,进一步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和财政管理水平,紧盯当前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确定重大财税政策落实、重点领域财经纪律整治、重点资金使用管理、会计信息质量等4个方面9项监督任务。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对上述公示单位接受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检查组人员在检查期间遵守工作纪律和执行廉政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联系方式:
监督组电话:85605869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