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长春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根据区委医药领域、乡村振兴领域机动巡察组反馈意见,认真梳理4个方面、9项、21个具体问题,细化区委机动巡察组意见建议4条,制定整改措施39项。
为确保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抓好整改工作落实、落细,经局党组研究,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整改任务、标准时限、责任分工,制定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积极推进整改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陈禄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整改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整改实效。局党组认真学习研判、梳理分类、深入剖析、追根求源、明确措施分工,制定了《中共朝阳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区委医药领域、乡村振兴领域机动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确保了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措施有效、落实有力;三是坚持靶向治疗。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对照问题进行督导检查,积极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效推进整改工作的具体措施落实。
截至目前,制定的39项整改措施,已经完成落实39项;反馈的21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1个。通过整改,完善制度4项。
二、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乡村振兴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1.思想建设方面落实情况不足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问题。2021年全年召开的党组会中有3次没有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问题。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局党组会进行“第一议题”学习,学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讲话精神内涵,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二是将“第一议题”作为党组会重要内容,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准政治方向、领会工作要求、理清思路举措。
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有待进一步增强问题。对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领域工作重要讲话的学习不够全面,传达层面多,深层次思考少问题。一是将乡村振兴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纳入到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专题组织学习并开展交流研讨;二是农业农村局在集中学习中,安排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吉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长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三农”领域和乡村振兴领域文件精神,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效果;三是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自学,学习强国、吉林省干部网络学院、新时代e支部等形式,将学习效果真正入脑入心。
针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流程不规范问题。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三重一大”等议事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缺少原则性和战斗性问题。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重新完善局“三重一大”制度,并制作“三重一大”流程图;二是按照《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细则(试行)》,调整局“三重一大”制度,并第一时间组织党组成员学习,统一思想认识,提高集体决策制度的自觉意识;三是局党组会“三重一大”事项,均按照要求落实,规范决策程序,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到实处。
针对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发挥不强问题。未成立工作专班。农业农村局下发的《关于报送乡村振兴宣传工作信息的通知》,存在统筹调度不够,没有跟踪问效,导致镇街未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和信息上报工作问题。成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行业领域工作专班。将镇街宣传报道和信息上报工作列入2024年度绩效考核。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乡村振兴部分决策部署未做好指导作用问题。2020年至2023年初没有进行关于乡村振兴方面的工作部署,没有指导镇村产业振兴的规划问题。乡村振兴部分决策部署指导作用发挥不强,局党组对乡村振兴工作牵头抓总作用发挥不够,没有特色和亮点问题。一是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领域文件、会议精神学习;二是开展“三资”清查工作,印发《朝阳区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措施》,整治“三资”领域专项问题;三是在乐山镇辛屯村开展小田变大田试点工作。
3.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乡村振兴领域相关法规贯彻落实不深入问题。乡村振兴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深入,把宣传、培训等同于学习,没有结合实际进行系统深入学习问题。组织召开区委农村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吉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利用周三集中学习日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吉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印发了相关资料发至各级领导和成员单位。聘请律师组织全体人员开展了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专题辅导,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农村改革推进不够深入问题。“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中没有明确“五级书记”的具体工作职责问题。没有按要求于2023年底实现35%村24小时供水,24个供水点只有5个供水点实现24小时供水问题。一是已经下发通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按照《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吉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工作的制度机制,明确了“五级书记”具体工作职责;二是制定并印发了《长春市朝阳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朝府办[2024]3号)。已组织属地政府和运管单位对供水工程进行测试,由运管单位执行对现有供水工程设备进行了调试,目前已实现35%村24小时供水。
针对“三变”改革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局党组会没有“三变”政策宣传工作的具体部署,且宣传次数少,只下发宣传册和“致广大乡村干部的一封公开信”,方式单一,对“三变”改革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问题。印发“三变”改革政策宣传材料,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三变”改革政策。
(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推进方面
4.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衔接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不够好问题。脱贫攻坚工作入户调查阶段,入户调查表设计不完善,缺少人均收入选项,无法体现村民实际贫困情况,对镇村工作人员排查工作产生了一定阻碍。至今未重新完善新表,反映出部分工作人员对该工作不够重视问题。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细化了工作任务,并对入户调查表进行了细化,组织了工作培训。根据省厅最新通知,2024年排查采取手机app软件系统进行,取消纸质排查表。
针对宣传贯彻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政策精神不到位问题。在传达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政策精神时,仅在会议上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没有研究部署具体工作,存在对政策精神贯彻不到位的问题。制定适合区情实际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入户宣传一码通政策,加快推进“一码通”赋码工作。
5.黑土地保护工作落实还存在差距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履行基层河长制办公室职能还有欠缺问题。在巡察中发现航拍图上白线左侧为违法建筑,但基层河长未能积极执法,行政执法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问题。巡河员未正确记录巡河表,未在其他问题和上次处理问题栏上进行填写问题。一是《长春市朝阳区河湖长层级负责制度(试行)》,已经下发各镇街。完善《长春市朝阳区河道巡查员、监管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下发各属地单位。二是完成全区镇、街、村基层河长培训工作。
针对粮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农业农村局2023年未召开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问题。一是已在局党组会和全局集中学习日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国家粮食安全论述摘编》;二是2024年全区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4.29万亩;三是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培训70余人次;四是实施生物防治面积3.3万亩;五是参加玉米高产竞赛,面积150亩。
6.乡村建设有待完善,农村环境改造和提升的力度不够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创建“四好农村路”还有短板问题。农业农村局实施的“老旧路”改造工程没有日常养护措施,个别路段出现了裂缝、坑槽等问题。对2022年以前改造的农村公路开展灌封、坑槽修补等日常养护工作,完成养护路段30公里。
针对在推动“问题厕所”整改上,立足长远谋划不够问题。乐山镇杨木村污水处理站拆除后,未能及时建立新的污水管网,当前生活垃圾以吸污车的形式吸纳外运,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对农村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问题。已召开局党组会,对“问题厕所”整改工作进行谋划。
(三)乡村振兴中作风和廉洁风险方面问题
7.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截至2023年10月31日,固定资产盘亏52项未做资产处置问题。已完成固定资产盘点,并根据盘点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固定资产报废,资产残值上缴区财政。
针对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截至2023年10月31日,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我局组织财务人员对长期挂账往来款进行了重新梳理,查阅现有财务账,通过系统筛查和人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逐笔核对,逐笔确认,在确保财务账准确性的前提下,对往来款进行清理。
针对公路资产管理不到位。截至2023年10月31日,管护公路217条,共计326.133公里,账面价值224523.93万元,未按规定编制公路资产年度报告,未制定公路资产相关管理制度。已完成《公路资产年度报告》《长春市朝阳区公路资产管理制度》编制工作。
针对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至2023年10月31日,在建工程投资成本费用未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2022年之前工程直接费用化,2022年以后工程直接计入“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我局对工程财务账进行重新梳理,调整会计科目,对以前年度满足《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文件要求的转入“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已将新立城水库界碑界桩等项目转入“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四)乡村振兴坚强保障方面
8.人才支撑薄弱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人才服务乡村振兴政策宣传不够广泛。2023年对农业技术人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农村实用人才培养、选树典型和扶持政策宣传不够,频次较少。一是多次组织宣传农业技术人才参加技术培训并组织农户参加玉米高产竞赛。二是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遍访工作,在走村入户遍访时,向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宣传政策。
针对乡村振兴人才培训不到位。2023年对乡村振兴的人才培训方式比较单一,只有1次授课,培训后指导服务没有跟上,效果不佳,没有后期的跟踪服务指导问题。一是已开展农民冬春科技培训,累计培训人员70余人,并开展多次田间指导;二是组织辖区经营主体带头人开展“头雁”项目培训学习,开展智慧农业线上培训。
9.长效机制不健全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监督不到位。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不严格,对后续的政策落地、工作效果、群众反馈等情况,未进行回头看,缺乏考核、监督、反馈等长效机制问题。已经下发通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按照《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吉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需要严格落实各项工作的制度机制,明确了“五级书记”具体工作职责。下发了考核细则,组织联合督导检查一次。
三、下一步总体工作打算
虽然本次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还需持续巩固,下一步,我们将对所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用科学的制度体系固化效果,以全面完成整改的扎实成果,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检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31-85109007;邮政信箱: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邮编:130012;电子邮箱:89626282@qq.com。
中共长春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