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长财监〔2026〕776号)文件要求,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成立检查组,选取长春市朝阳区教师幼儿园、长春市朝阳区第二实验幼儿园、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共三家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以上三家单位能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规定,财务核算等会计行为比较规范,能够反映单位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能对本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比较有效的财务控制与监督。
二、检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
经检查,发现长春市朝阳区教师幼儿园在食堂低值易耗品线下采购业务中(2025年5月12日 记账凭证37号),虽已提供政采云平台检索缺货截图,但截图检索品类与发票实际采购全部物品清单不完全匹配,部分采购物品未在截图中体现,无法完整证明全部采购物资均为政采云平台无货,佐证材料不够充分。
长春市朝阳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凭证记账日期早于额度到账通知书日期(2025年6月6日 记账凭证2号),提前进行账务处理,会计确认时点不准确,核算不严谨。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新建院区项目已竣工验收,但长期闲置未投入使用,项目无法实现预期运营收益,未达到自求平衡目标,会计信息未能如实反映资产使用及项目效益情况,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偏低。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朝阳区财政局高度重视,要求被检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管理水平。
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