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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社会公开稿)

时间:2026-09-28 11:17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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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5年9月1日至12月5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6年1月2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区委巡察组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朝阳区人民法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令人警醒,完全符合朝阳区人民法院实际。接受巡察以来,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区委第二巡察组开展工作,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逐一明确措施,严肃认真整改,切实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区委第二巡察组向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巡察意见的当天,立即组织召开党组会,传达会议精神、部署整改工作,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积极显著。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曹继帅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班子成员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按要求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朝阳区人民法院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班子成员坚持“三个摆进去”,在做好自身整改同时,积极抓好分管部门、主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层层明确责任,层层狠抓落实。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整改工作底稿制度,对反馈问题逐项建立整改底稿,收集佐证材料,切实做到“一个问题、一份底稿、一套佐证材料”,确保整改工作有印证、可追溯。强化督查督办机制,确定专人负责跟踪督办、督促提醒。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向区委第二巡察组汇报进展情况。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一致认为,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客观存在,并且一针见血,抓住了本质和关键,帮助我们找到了病灶和病根,提出的意见要求实事求是,符合法院工作实际,我们照单全收、完全赞成、诚恳接受。对这些问题的整改,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态度鲜明、立场坚定,6个月以来,切实通过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等一系列果断措施,高标准严要求,逐条逐项、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截至2026年7月30日,制定的107项整改措施,已经完成落实107项;反馈的43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43个、未完成整改0个。通过整改完善制度24项,挽回经济损失0万元。问责20人,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6人,员额法官3人,执行员1人,法官助理4人,综合行政1人,工勤人员3人,文职人员1人;免除现职1人次、退出员额1人次,批评教育12人次,谈话提醒3人次,给予3名部门负责人、1名执行员和1名法官助理年度不能评先选优的处理。
  二、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理论学习不深入问题
  (1)“第一议题”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
  ①组织开展2026年上半年“第一议题”制度贯彻落实专项自查工作,系统梳理工作成效,精准查摆短板弱项,深度剖析问题原因,并结合全院工作实际科学谋划下一阶段深化落实举措,同步形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报告》,切实推动“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常态化、规范化、实效化,确保党的创新理论学习要求在全院落地生根、见行见效。
  ②2026年上半年,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审判机关政治属性,充分发挥党组领学促学“头雁效应”,严格规范党组会议议事学习流程,累计召开党组会议14次,每次会议均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前置学习要求,同步开展专题学习研讨14次,实现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全覆盖,覆盖率100%。持续固化“先学习、再议事”工作模式,推动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成为党组会议固定流程、刚性规定与鲜明政治特质,切实以党组“关键少数”示范引领全院理论学习走深走实。
  ③2026年上半年,本院“第一议题”学习坚持跟进学、系统学、深入学,学习内容体系完整、靶向精准,全面覆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核心内容,同步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每次“第一议题”集中学习后,党组书记结合工作实际形成针对性贯彻落实思路、工作举措,推动学习成果即时转化为履职工作方案,真正做到以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确保各项司法工作始终沿着党中央指引的正确方向推进。
  进度判定:已完成
  (2)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存在“形式化”倾向。理论学习中心组个别同志发言内容与自身业务结合不够紧密问题。
  整改情况:
  ①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和党委要求,提前通知交流发言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准备发言材料,确保发言内容紧密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每月制定学习方案,提前通知交流发言的成员准备发言材料,材料需结合当期学习内容与分管工作实际,截至7月30日已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11次,研讨交流35人次。
  ②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工作的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谋划提升,加强改进,切实用理论思想指导实践行动。每次学习会议上,成员发言完毕后,由院长进行点评,并提出工作要求。
  进度判定:已完成。
  (3)破解工学矛盾方法不多。
  整改情况:
  ①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增强干警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宣教部门已于4月份制定对干警绩效考核细则;对于上级法院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严查考勤与会场纪律,保证培训人数及效果,截至7月30日已参加培训28次,培训1196人次;每月组织全院各部门开展自主学习,有效解决部分人员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问题,截至7月30日已开展自主培训71次,培训1204人次。
  ②定期开展“倚听学堂”“7755集智汇”等具有本院文化特色的教育培训,授课内容贴近工作实际,增强干警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截至7月30日已开展“倚听学堂”3次,培训360人次,“7755集智汇”7次,培训300人次。
  ③机关党委将学习内容进行拆分,以法院内网和微信群相结合方式下发学习资料,方便干警利用庭前准备、通勤等碎片时间完成学习,年初至7月底已学习研讨36次。
  ④切实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年初至7月底,主管院长讲党课2次,党支部书记结合业务讲党课4次,支委或优秀党员讲党课1次,以专题辅导提升学习针对性。
  进度判定:已完成。
  2.履行责任不到位
  (4)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不够有力。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5个基层法院的绩效考核中综合指标排名靠后。
  整改情况:
  ①强化质效指标管理,锚定目标精准研判。充分发挥考核指标“指挥棒”作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件审判质效管理指标体系,围绕质量、效率、效果三个维度,定期对照体检、分析会商、靶向施策。不断创新数据会商机制,形成由院长亲自部署、审管办跟踪管理、院庭长监督指导、承办法官落实落细的全员贯通式审判管理工作格局,2026年以来召开数据会商会议4次,制作重点工作提示单3次。每周通报重点指标优劣情况及变化趋势,切实做到早研判、早行动、早见效,推动审判质效指标持续向好。
  ②优化案件审限管理,加大案件清理力度。在原有的常态化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审判管理系统抓取与人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逐案建立台账,实现“一案一档、动态更新”。前移积案防控关口,对5个月未结案启动预警通报,实现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截至6月30日,审管办督促通报4次,长期未结案件动态清零。2026年1-6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3项考核指标体系,我院有8项指标优于参考区间,5项指标位于参考区间内,达标率100%,全市排名第10位。
  ③充分发挥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作用。修订《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专业法官会议,由全体法官会议形式改为各条线专业法官会议形式,设置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条线专业法官会议,增强法官会议专业性,助力提高法官整体水平。2025年以来召开审判委员会14次,专业法官会议11余次。
  进度判定:已完成。
  (5)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要求不到位。市人民法院对15个把基层法院绩效考核中综合排名靠后。
  整改情况:
  ①全面复盘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工作,查摆思想、政治敏锐性及执行方面问题,强化了全员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意识,按期完成整改。
  ②优化上级来文处理流程,重要文件优先送达党组成员传阅;建立重要文件标识提示制度,由责任部门提前研判并明确党组上会建议,实现重要文件应研尽议,机制正式落地执行。2026年共通过“一张内网”办文系统传阅文件206份。
  ③强化党组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上的领导作用,对需要贯彻落实的重要文件,必须纳入党组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在研究环节,注重结合本院实际,深入讨论,明确贯彻落实的总体思路、任务框架和责任主体,将上级原则要求转化为具体可行的工作抓手,确保决策部署在源头即得到有效承接。2026年共通过党组会研究部署重要文件25次。
  进度判定:已完成。
  3.司法为民理念还需提升
  (6)服务群众意识有差距。对司法为民理念、司法良知引导不够。
  整改情况:
  ①严肃问责处理。对投诉次数靠前或投诉事项核实后整改不力的同志,严肃依规依纪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岗位、免去职务等处分,切实发挥警醒教育作用。
  ②院政治部(督察室)每月至少开展1次线下审务督察检查,不定期调度线上系统进行督察检查,对窗口服务、安检安保、信访接待、庭审作风等情况全面督察,对存在问题的法官干警或聘用制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并通知其部门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维护朝阳区人民法院司法形象。截至2026年6月,共开展6次审务督察检查和16次考勤、出勤检查,对发现存在的着装不规范、安检口玩手机2个问题已进行整改,切实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维护朝阳区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对受到审务督察通报的1人给予年度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和案件质量差的7人给予扣减绩效奖金的处理。对于已发现接待群众语气生硬的1名工作人员,采取批评教育,并调离一线窗口重要岗位,退出对外服务人员序列,安排其至后台辅助工作轮岗。
  ③开通法官专属企业微信。朝阳区人民法院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持续优化线上服务效能,完善工作流程,以更暖心的服务举措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为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目前统一制式的专属二维码公示板已全面覆盖各派出法庭及诉讼服务大厅,电子公示素材也在院内显示屏滚动播放。来院群众只需“扫一扫”,即可一键添加办案人员,查询案件办理情况、传输材料等。
  (7)案件判后答疑不到位。
  整改情况:
  ①为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职能,提升来院诉讼当事人对诉讼服务的满意度,朝阳区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完成了“司法释明中心”的实体化建设,于2026年初正式投入运行,并组建了专职释明员队伍。共配备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沟通技巧佳的专职释明员常驻开展释法明理工作。2026年已累计接待申请判后答疑、释法明理当事人114名,其中114名当事人对释明结果满意,其诉求得到及时解决。同时,建立“专职释明员首接负责+承办法官兜底答疑”机制,对于专职释明员难以当场解答的问题,或当事人对释明结果提出异议的案件,由专职释明员记录+预约承办法官答疑。自2026年,已通过司法释明中心预约当事人24名,确保“有问必接、有疑必解”,减少因判后答疑不到位导致的当事人不满意情况的发生。
  ②组织全院集中学习《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判后释明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列明的释明情形,杜绝无答疑、漏答疑、走过场答疑现象,做好答疑记录工作,实现答疑工作可追溯、可核查;对事实争议较大及当事人情绪激烈的案件,对案件处理情况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充分的释法明理并加强情绪疏导,保障答疑覆盖审判全流程;明确承办人答疑责任,结案后主动联系案件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对当事人提出的诉求进行耐心解答,上诉案件在收到上诉状后及时联系上诉人进行答疑,同时联系被上诉人告知上诉情况主动进行判后答疑,争取进一步化解纠纷。截至2026年6月30日,共对653件案件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并将答疑工作记录附卷归档。
  进度判定:已完成。 
  4. 司法服务大局意识有待加强
  (8)部分涉企案件审理周期长的问题。
  整改情况:
  ①设置审限预警台账,审管办定期对临近审限的案件通报至各庭室,填写未结案原因及预计结案时间,由庭长及主管院长进行调度,提前预防超审限情况发生,今年以来共通报12次。
  ②扩大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压缩简单案件审理周期,提升繁案审理质量。加强对案件审判流程节点的管控,案件扣除审限、延长审限、变更案件适用程序等流程均需在一张网案件审理平台上进行庭长、主管院长二级审批,实现全程留痕,缩短涉企案件审理周期;2026年1-6月涉企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1天,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9.78%,全市排名第1位。
  进度判定:已完成。 
  (9)涉企案件执结率还需提升。
  整改情况:
  ①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执行局贯彻落实司法服务大局精神,“刚性执行”与“善意服务”并重,2026年3月与6月开展两次集中攻坚行动,尤其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涉企案件加大执行力度,集中力量攻坚未结案件。截至2026年7月30日,2022年至2024年涉企案件7626件,结案率已超过90%。对30余家企业完成信用恢复,对4家被执行企业采取“活封活扣”措施,涉案件标的6021.42万元。
  ②深化财产调查与控制,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已开通不动产查询通道,已完成与公安间车辆查询、查封数据互联互通的材料准备工作,递交到中院进入审批环节。
  ③优化执行团队配置、全面提升涉企案件执行履职水平。聚焦涉企执行重难点业务,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培训3次,参训执行干警48人次。完善绩效考核导向,将涉企案件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团队和个人予以鼓励,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进度判定:已完成。
  5.审判质效还需提升
  (10)一审改判案件仍处于高位态势。
  整改情况:
  ①强化与上级法院沟通,定期邀请上级法院法官来我院进行授课,致力于统一裁判尺度,严格落实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对于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
  ②充分发挥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对被发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切实提升案件质量,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在辅助办案决策、统一法律适用、强化制约监督等方面的作用。2025年以来召开审判委员会14次,专业法官会议11次。2026年1-6月一审裁判被改判案件70件,一审裁判被改判率0.784%。
  进度判定:已完成。
  (11)一审发回重审案件仍处于高位态势。
  整改情况:
  ①规范专业法官会议及审判委员会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在辅助办案决策、统一法律适用、强化制约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②加强案件常态化评查,强化评查结果运用,以评查促提升,以监管促质效。明确发改案件责任,将其纳入法官绩效考核,倒逼案件质量提升;强化院庭长监管,加大四类案件监管力度,制定并通过了《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阅核”制度的试行办法》,对阅核案件及纠错案件占比加以要求,助力案件质量提升。2026年1-6月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案件9件,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0.101%。
  进度判定:已完成。
  (12)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还需提升。
  整改情况:
  ①通过“倚听学堂”“7755”集智汇等学习形式提升法官队伍的职业素质及业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加大调解力度,提高案件调解撤诉率,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将调解撤诉率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调高,2026年1-6月我院民事案件调撤率43.40%。
  ②充分做好判前释法说理和判后答疑工作,填写判后答疑表入卷留存,对败诉方的当事人尽量减少邮寄送达,耐心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审管办定期对上诉情况进行通报,多措并举提高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2026年1-6月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93.06%,优于考核区间。
  进度判定:已完成。
  6.防范安全风险需加强
  (13)重大事件上报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严格执行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
  整改情况:
  ①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确保全院干警深刻领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及时、如实、全面报告重大情况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②优化《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规则》并发布《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细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类案事件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要求,细化报送行文规范、格式要求,确保报告范围无遗漏、责任链条无空档,从源头上防止迟报、漏报、错报现象。2026年上半年,朝阳区人民法院向上级法院、区委、区委政法委共计报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56次。
  进度判定:已完成。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1.全面从严治党的根基比较薄弱
  (1)部分党组成员破坏政治生态。原党组书记、院长庄军,党组成员、副院长包晓勇严重违法,表率作用差,破坏政治生态。
  整改情况:
  ①朝阳区人民法院按照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6+N”内部责任体系》和区纪委《关于构建“1+9”监督体系》的总体要求,全面构建科学完善的内部监督体系,以进一步发挥干部管理、政务管理、审务管理、财务管理等日常监管职能作用。着力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严格执行《“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规定》,督促广大干警增强“八小时以外”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净化“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要求全院干警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
  ②强化队伍建设。实施好队伍素质“提升工程”、法院文化“铸魂计划”、党风廉政建设“引领计划”,打造党建品牌,常态化开展司法良知培育行动,坚决克服“好人主义”,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以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法院铁军为目标,着力把组织力量、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法院发展的动力和优势,以高质量队伍建设工作促进朝阳区人民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
  ③各党支部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占支部会议总数比例达100%。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上半年召开民主生活会1次,组织生活会1次。各党支部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党支部每周三下午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截至7月30日共计21次,开展学习教育专题“周分享”活动6次,读书沙龙活动1次,采取专题党课、线上学习、红色现场教学等结合模式。组织干警赴长春解放纪念碑、公主岭大龙山文化园开展党性淬炼,到朝阳区党群服务中心参观学习,引导全体党员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进度判定:已完成。
  (2)原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没有按照要求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
  整改情况:
  坚定不移压实党组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正风肃纪。2026年3月10日,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自觉将全面从严治党和纪律作风建设贯穿于法院工作全过程,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朝阳区人民法院2026年6月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审议通过了通过《朝阳区人民法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6年重点任务清单》。
  进度判定:已完成。
  (3)班子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朝阳区人民法院个别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
  ①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2026年2月25日,召开全院部门负责人述职述廉大会,除业务工作外,全面听取各部门关于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等工作情况的汇报,各分管院领导对分管工作逐项点评,党组书记、院长曹继帅对全院工作进行了总结,并部署2026年各项工作。
  ②强化执纪监督,加强惩治力度。2026年7月,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对受过处分的2名干警给予免除职务的处理,对受过处分的另2名干警给予退出员额处理。
  ③严格贯彻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干部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截至2026年6月,院领导和中层干部填报问题数量达507条,超过全院填报数量的27.8%,以提高法官干警填报积极性,杜绝了不愿填报、不敢填报的问题,没有“零报告”现象。
  进度判定:已完成。
  2.党风廉政建设有短板
  (4)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不扎实。
  整改情况:
  ①组织党员干警进一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并进行交流研讨,确保全员覆盖、不留死角;定期在微信群等平台发送学习资料,组织“新时代e支部”专题学习班,年初至6月底已开展6次。
  ②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首要任务,组织干警观看《榜样10》,引导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进度判定:已完成。
  (5)廉洁文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情况:
  ①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坚持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为指引,紧密结合全院工作实际,把廉洁文化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抓实抓牢,继续部署、研究相关工作。2026年3月,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审议通过了《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6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清单和成果清单》。
  ②2026年5月11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召开关于坚决防止学习教育期间边纠边犯问题的会议,会上由党组书记、院长曹继帅向班子成员重申纪律规矩、压实管党治院责任,整治边纠边犯问题。班子成员依次交流发言、逐一作出表态,承诺从严抓好自身与分管领域整改落实。
  ③朝阳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教育,讲好革命故事、英雄故事、法官故事,汲取崇德尚廉、廉为政本、持廉守正的传统廉洁文化精华,大力弘扬公正廉洁的新时代人民法院文化,厚植廉洁司法的文化根基。2026年院微信公众号、内网上发布廉政典型事例2篇。
  进度判定:已完成。
  (6)谈话提醒滞后。谈话均在问题发生后,未能谈话提醒在前,防患于未然。
  整改情况:
  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提出的明确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廉洁用权、廉以修身。2026年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纪录片、支部学习等方式开展廉政教育5次。
  ②坚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整治好人主义。切实发挥“四种形态”教育警醒、惩戒挽救、惩治震慑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发现违反党的纪律的苗头问题,督促相关人员立即整改。2026年以来,政治部(督察室)因公开电话未接听未回复、三个规定平台填报质量差等问题给予法官干警批评教育7人次、谈话提醒3人次,给予3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法官助理年度不能评先选优的处理。
  ③针对本院发生过的违法违纪问题,开展以案促改工作。通过剖析好身边人和身边事的反面典型案件、廉政征文、警示教育大会、参观廉政基地学习等形式,不断提高全院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朝阳区人民法院以2026年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处理的3名干部的具体情况作为反面案例,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进度判定:已完成。
  (7)风险防控不到位。2022年至2024年未结合工作实际查找廉政风险点,形成廉政风险点清单,未精准监督化解风险。
  整改情况:
  ①2026年3月,各部门以岗位为基础,结合廉政教育,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制定了部门廉政风险点和防范措施,分管领导亲自签批,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②2026年3月,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审议通过《2026年朝阳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和成果清单》,并于2026年5月底完成阶段性总结。
  进度判定:已完成。
  3.作风建设不扎实
  (8)缺乏深入调查研究。
  整改情况:
  ①领导班子深入落实“四下基层”制度,践行“八个表率”要求,落实院领导班子包保基层制度,2026年,院领导常态化下沉基层、深入群众,先后赴基层支部讲授党课1次,到派出法庭走访检查工作3次,落实帮扶扶贫工作2次,累计接待来访信访人员163人次,现场协调处置群众涉诉信访问题,推动矛盾源头化解;赴公主岭法院环城法庭调研学习“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经验,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等先进地区人民法院调研考察“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多元解纷体系构建、数字司法赋能基层治理等方面的创新举措、成熟机制和工作成效。
  ②院领导及干警在精品工程司法研究领域持续深耕,王忠旭专委撰写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问题研究》调研报告入选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室2025年度全市优秀调研成果;曹继帅院长主持的《完善司法公正实现机制与司法公信力评价体系研究》、冯红红院长主持的《家事调查机制在未成年人权保护中的功能定位与实践路径研究》、倪春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的《智慧管理系统全流程实务优化与智能监督机制研究》已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6年度司法研究课题项目中顺利立项;王忠旭专委主持的《新公司法上身份涤除之诉的类型化构建》已在2026年度吉林省法学会法学课题项目中顺利立项;全院共3个课题在全市政法工作调研课题项目中顺利立项;4个课题在2026年度长春市法学会课题项目中顺利立项。学术调研成果丰硕,实现了数量与质量的“双提升”。
  进度判定:已完成。
  (9)调研材料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
  ①依托“倚听学堂”学习载体,邀请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开展专题论文写作授课,系统讲解如何把握文献质量、深度、思路形成以及全文写作等核心环节,提升全院干警写作能力;
  ②成立课题研究小组,由各分管院领导牵头,集中骨干力量攻关,最后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评审验收及成果把关,2026年,通过课题研究小组共征集课题、论文共36篇。根据征集的课题和论文,严格对照“问题导向、数据详实、对策可行”的标准进行修改,确保产出的调研成果质量过硬,切实提升调研成果的整体质量。
  进度判定:已完成。
  4. 内控制度落实有偏差
  (10)合同未实行归口管理。
  整改情况:
  ①2026年1月已建立全院合同统一归口管理体系,明确综合办公室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落实统一受理、备案、归档全流程管理。将后勤、信息化、基建、采购、物业等所有对外合同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同时细化合同全流程各环节责任、标准与时限,彻底解决合同管理分散问题。
  ②已完成合同台账制定,台账统一登记合同金额、履行期限、履行状态、付款及归档编号等关键内容,实现台账登记完整规范。
  进度判定:已完成。
  (11)食堂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
  ①已于2026年1月修订完善食堂最新管理制度,结合巡察整改要求补齐管理短板,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及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将完善后的制度制作公示牌在食堂区域公开张贴,方便工作人员随时学习对照,进一步规范日常管理标准,压实制度执行责任。
  ②已于2026年1月严格落实巡察组物资出入库管理要求,建立标准化食材采购验收、出入库专用台账,规范食材验收、入库、出库全流程登记,完善物资交接手续,做到食材收支有据可查、全程留痕、账实相符。
  进度判定:已完成。
  (12)内控手册更新不及时。
  整改情况:
  ①更新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我院已由办公室与业务部门对内控手册共同进行修订,已全面梳理人员、制度变化情况,新增13项制度,修订9项制度,并于2026年4月15日通过党组会决议,目前手册已经更新完毕。
  ②细化内控管理,规范决算监督风控。我院已针对内控管理方面进行细化,在组织决策、管理执行、监督制约、风险评估等方面进一步细化管理规定,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遵循审计与巡视组意见进行资金管理。
  进度判定:已完成。
  (13)诉讼费退费不及时、数据不准确。
  整改情况:
  我院目前依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吉林省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改变了诉讼费退费方式,由依当事人申请变为主动退费,已积极落实诉讼费退费规定,且每月9日前定期进行诉讼费退费情况统计,逐笔核查案件,确保应退尽退,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已退诉讼费391笔,退费金额246.24万元。
  进度判定:已完成。
  5.财务制度执行不合规
  (14)朝阳区人民法院2022年至2024年支付医保、养老保险、公积金、职业年金等基本支出无领导审批。
  整改情况:
  我院已重新梳理支出审批流程,并于2026年4月15日修订《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明确所有资金支出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此项问题已整改,目前医保、养老保险等基本支出已按照层级签批。
  进度判定:已完成。
  (15)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整改情况:
  优化凭证打印流程,确保账务信息完整。我院财务人员已开展了会计基础工作培训,明晰了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并对工作顺序作出了调整,在会计与出纳审核记账后统一打印纸质记账凭证,确保凭证记账与出纳信息完整。
  进度判定:已完成。
  (16)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
  ①已按方案开展全院固定资产全面清查,覆盖办公设备、家具等全部资产。逐件核对实物与台账,补齐使用部门、存放地点、使用人、资产状态等信息,对账实不符情况逐一标注说明,漏登资产全部补录建档,实现账账、账实相符。
  ②确定固定资产台账统一登记,完善各项必填信息,统一台账格式。建立资产动态更新机制。完成全部资产统一编码并张贴标识,落实一物一码,方便日常管理与核查。
  进度判定:已完成。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1)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不严格。
  整改情况:
  ①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全体班子成员将原党组书记、院长庄军受处分作为反面典型案例,全体班子成员以案为鉴、反躬自省。全体班子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逐项对照检视自身在履职尽责、纪律作风、队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真正做到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②新一届院党组班子高度重视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筹备工作,坚持把深化理论学习作为会前首要任务,通过党组集中研学、班子个人自学、交流研讨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夯实思想根基。全体班子逐篇研读原文、交流学习感悟,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高标准召开民主生活会筑牢思想理论基础。
  ③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坚持开门纳谏、广听民意,多渠道全方位征集意见建议。通过发放书面征求意见表等形式,主动对接朝阳区人大、政协、政法委检察院等单位收集监督意见;面向全院各支部广泛征集干警诉求,累计发放并收回112张意见表,收集对班子意见建议3条,班子成员意见建议6条。严格落实“四必谈”要求,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与所在支部党员代表逐一开展谈心谈话,累计谈话53人次,坦诚交换思想、点透问题不足,真正把矛盾谈开、思想谈通。
  ④班子紧扣上级巡察反馈问题、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整改整治等重点工作,逐条梳理短板弱项,结合反面典型案例深入查摆问题根源,亲手撰写个人发言提纲,班子查找问题15个,班子成员查找问题99个。严格执行“班子成员自审、党组书记复审、上级督导组终审”三级材料审核机制,分层逐项审核查摆问题、根源剖析、整改举措,从严把关文稿质量,为开出高质量民主生活会夯实基础。
  ⑤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全程贯彻“团结—批评—团结”总方针,发扬整风精神开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全体班子成员自我批评敢于揭短亮丑,主动深挖思想、作风、履职层面根源;相互批评坚持出于公心、实事求是,摒弃“好人主义”,直截了当点出短板不足。全体同志虚心接受批评意见,做到闻过则改、立行立改,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增进团结的实效。
  ⑥会议安排专人全程负责会议记录工作,严格规范记录标准,完整留存会议全过程内容,重点详实记录班子成员自我批评要点、相互批评意见、个人整改承诺等核心内容。会议结束后,第一时间梳理汇总会议记录、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清单等全套资料,按照规定时限整理,及时报送区委督导组备案留存,为后续整改落实提供完整规范的原始材料。
  进度判定:已完成。
  (2)支部组织生活会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
  ①为保障本年度组织生活会高标准、规范化开展,会前机关党委专门组织全院各支部党务干部开展专题培训。培训围绕组织生活会全流程逐项解读,细化理论学习、谈心谈话、党员对照检查、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等关键环节,清晰划定工作标准、时间节点与工作重点。现场答疑解惑,督促党务干部切实扛起支部筹备工作主体责任。
  ②为统一规范各支部文书材料标准,机关党委统一梳理标准化模板,下发至每一个党支部,涵盖党员个人发言提纲、分类谈心谈话记录表、问题整改清单等材料范本。从源头规范会议文书,切实提升组织生活会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③组织生活会召开期间,机关党委委员定点列席对应支部会议,全程监督会议开展全过程。列席重点核查会议流程是否完整合规,检视党员批评环节是否敢于揭短亮丑、具备“辣味”,杜绝好人主义、避重就轻等问题。确保各支部组织生活会真正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
  ④机关党委将支部组织生活会质量纳入2026年绩效考核,对组织生活会召开不规范、谈心谈话不深入、对照检查不客观等情况予以扣分,以刚性考核倒逼各支部严肃对待组织生活,持续夯实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基。
  进度判定:已完成。
  (3)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
  ①机关党委紧扣组织生活制度硬性要求,清晰划定党员大会规范议事范围。统一把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全年党建工作总结列为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必汇报内容,纳入党员大会固定审议议程,同步纳入支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从源头防范同类党建短板问题重复发生。
  ②截至6月30日已召开5次党务干部培训会,围绕支部标准化建设、组织生活规范开展等内容系统培训。建立党建工作常态化自查机制,定期集中检查“三会一课”记录并组织全体党务干部对照各项党建制度开展自查,做到早发现、早整改,持续提升全院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
  进度判定:已完成。
  (4)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到位。
  整改情况:
  ①严格落实“双考核”工作制度,把党建责任落实成效纳入《2026年党建工作要点》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印发至全院,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清晰鲜明奖惩导向。考核过程中重点核验党建与审判业务融合推进成效,对融合举措扎实、工作成果突出的支部,评优评先环节予以优先推荐;对融合推进滞后、落实力度不足的支部依规予以考核扣分。该项工作已于2026年6月底全部落地执行,以考核倒逼支部同步抓实党建、深耕业务。
  ②持续打造“阳彩”党建品牌。打造“品牌化”载体,开展相关党务活动4次,各党支部结合本职工作打造“一支部一品牌”,报送10个党建品牌,引导各支部立足自身审判执行、司法服务等核心业务特色,依托品牌化建设搭建常态化融合工作载体,以特色品牌常态化运营模式打通党建引领业务路径,推动党建工作与审判主责主业深度绑定、同频发力,持续放大党建赋能司法办案的实际成效。
  ③积极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挖掘报送工作,申报上级法院党建案例评选,通过案例打磨、经验研讨,梳理出党建赋能审判执行的实操路径,有效营造对标先进、互学互鉴氛围,干警融合发展意识显著提升,为后续打造优质党建案例积累实践基础。
  进度判定:已完成。
  (5)基层党组织换届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
  ①依托党内统计资料进行摸底排查,逐一对全院各基层党组织上届换届时间、任期期限逐项核对梳理。清晰标注各支部换届时限,实现换届信息动态管控、底数一目了然,为规范有序推进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夯实数据基础。
  ②组织党务干部参加补选专题培训,重点讲解《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关于补选工作的要求,保证参会人数。目前,机关党委及10个支部已合规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并已将相关内容报送上级党委。
  进度判定:已完成。
  (6)党建联系点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
  ①按照责任清单,明确各支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双报到”志愿服务,要求每名党员每年至少认领并完成1件群众微心愿并已做好台账。以清晰量化指标压实支部服务职责,推动党员下沉基层、服务群众常态化、标准化落地。
  ②持续拓展联建共建工作,截至目前,各支部已到吉福社区、湖东社区、义和社区、铁路社区等10余个社区、辖区企业开展送法进社区、普法宣传等特色司法服务活动。依托党建共建沟通平台直面群众诉求,精准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以基层司法服务实效拉近党群距离,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
  ③明确各党支部书记为基层联系点、“双报到”、微心愿工作第一责任人,年初至6月底,各党支部“一支部帮一户”“双报到”工作各完成2次,“爱心妈妈”完成1次,上半年帮扶工作累计帮扶金额6000余元,并已向区直机关工委报告相关工作进展,坚决走好群众路线。
  进度判定:已完成。
  (7)选任程序履行不规范。
  整改情况:
  组织政治部(督察室)全体人事干事重新学习关于职务职级选任的相关规定,提高对选任程序的重视程度,科学细致了解被考察对象实际情况,严格规范如实撰写新选任人员考察材料,部门领导强化材料把关审核,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进度判定:已完成。
  (8)公示起算日期计算不准。
  整改情况:
  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他职务职级任免工作条例纳入部门干警长期培训内容,提升人事干事履职能力,严格审核选拔任用晋升的具体流程,明确公示期计算标准,强化流程管控,严格审核撰写公示情况报告。在近期公务员录用工作及职级晋升工作中,严格遵循程序规定,全面落实公示要求,确保环节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切实将个案整改深化至制度层面规范,以标准提升防问题反弹。
  进度判定:已完成。
  (9)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下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备案不到位,未及时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整改情况:
  下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私出国(境)未及时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情况,已于2025年9月23日登记备案后整改完毕。全面自查本院管理人员的出入境情况,严格管理、审核出入境的相关材料,未发现存在问题。组织人事干事重新学习关于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等相关规定,杜绝相应问题再次出现。
  进度判定:已完成。
  (四)关于聚焦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1.巡察整改坚持不到位
  (1)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对法院系统中的政治建设、党的建设等问题认识不足、剖析不深、缺少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问题,在本轮巡察过程中仍然存在。反映出其整改落实责任不到位,未能形成长效机制。
  整改情况:
  ①按期完成会前专题学习任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政治建设重要论述作为专题核心学习内容,班子全员完成集中研学与个人自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党组集中学习8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2次,开展读书班1次,通过分层交流研讨,推动班子成员把政治建设要求、正确政绩观内涵融入司法履职,班子整体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得到系统性提升,为民主生活会筑牢思想根基。
  ②按期完成多渠道意见征集工作,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发放征求意见表110份、谈心谈话53人次,广泛收集党员、群众对班子政治建设的意见。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向上级法院、当事人、企业等征集意见建议12条,通过座谈会等形式,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等广泛收集关于政治建设、司法为民等方面意见建议11条,累计梳理汇总各类意见23条,聚焦群众反映的办案效率、便民服务等突出问题深挖根源,找准班子在政绩观、履职作风上的短板,实现问题查摆全覆盖、无遗漏。
  ③严格落实“四必谈”要求,2026年2月底前完成2025年度全部完成谈心谈话,谈话过程紧查摆重点,主动交流履职中的短板。谈话直面矛盾、交换真实想法,充分凝聚思想共识。会议期间规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自我批评主动剖析政绩观错位问题,相互批评直点短板、摒弃好人主义,杜绝以工作建议代替辣味批评,达到红脸出汗、纠偏正向的效果。
  ④2月底完成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全部问题梳理建档工作,将会议查摆问题、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收集的短板,一体纳入整改台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期间,截至2026年7月30日,班子从4大类问题中查摆出8个方面问题16个具体表现,制定整改措施涉8方面14项查改措施36条具体举措,逐项细化可落地整改举措,明确阶段性整改时限,实行清单化销号管理。同步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把政绩观整改成效纳入日常督查,杜绝边纠边犯,推动查摆问题闭环整改、常态巩固。
  进度判定:已完成。
  三、整改工作总体存在的问题 
  在区委第二巡察组的指导下,经过五个月严肃认真的集中整改,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和全院广大党员干警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制度机制得到建立健全,党的建设、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得到有力促进。
  同时,还要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永远在路上,我们的巡察整改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差距和不足,需要在下一步整改落实中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注重举一反三,深刻剖析根源,进一步排查整改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和关联性问题,及时建章立制,实现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
  四、下步工作打算
  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将以这次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扎实苦干、锐意进取,继续抓好后续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坚决做到发现问题不遮掩、遇到问题不回避、解决问题不避难,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以整改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真正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细落实落地,不断为朝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持续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政治忠诚根基。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常态化对标巡察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党组统揽全局、把关定向作用,持续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稳步推进。
  二是持续狠抓常态长效,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常态化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回潮;持续细化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常态化督查、考核、复盘机制,把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实现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
  三是持续深化党建引领,推动党建业务融合。持续擦亮“阳彩”特色品牌,健全党建与业务双考核、双促进机制,丰富支部联建共建、司法便民服务载体,推动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司法服务、队伍建设等深度融合,切实以党建引领司法质效提升、队伍作风转变。
  四是持续强化担当作为,服务中心发展大局。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理念,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主体责任,持续夯实基层党建基础、规范司法履职行为、提升干警履职能力,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护航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实际行动,奋力推动新时代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