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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朝阳区进一步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2-23 11:10 来源: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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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和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我区制定了《朝阳区进一步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了再部署,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长春市朝阳区“双随机、一公开”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

  

  朝阳区进一步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2015年以来,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和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实现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彻底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做到“清单之外无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等)常态化,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彻底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对特殊重点领域,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情况的检查,要严格规范报批、备案等程序。确保对监管主体上门检查比例可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细则、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任务、抽查结果都要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对违法失信行为形成长效制约。

  二、工作目标

  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彻底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所有行政检查(参照国务院“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清单、本级政府权责清单行政检查事项以及各部门日常法律授权监管事项)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做到“清单之外无监管”;

  重点整顿规范各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等名义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的检查,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特殊重点领域的检查,在全覆盖全链条检查的基础上,必须参与全区的部门联合抽查。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执法录入平台的管理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除特殊重点领域外,所有行政检查都要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特殊重点领域、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情况的检查数据必须及时准确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的执法录入平台。

  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协调整合全区监管数据及录入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执法录入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朝阳区各部门派专人负责平台中本单位数据维护工作,避免信息泄露。

  (二)制定部门工作方案。

  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认真规划本部门所有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包括部门内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抽查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做出操作性较强的具体规定。实施方案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报朝阳区“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完成时限:2021年3月1日】

  (三)健全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朝阳区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参照国务院“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清单、朝阳区政府权责清单行政检查事项、各部门日常法律授权监管事项以及《清单(第三版)》,进一步清理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要关联对应本部门“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实施清单,同时要编写明确的检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内容。

  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朝阳区司法局要做好清单的填录指导工作。朝阳区各部门要按完成时限完成补充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计划和任务时,能在系统中找到清单。【完成时限:2021年3月1日】

  (四)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1.全区统筹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各发起部门按照《清单(第三版)》添加参与部门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并报朝阳区司法局审核。在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时,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协调部门要协助发起部门与参与部门,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原则上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得低于监管对象的3%,不高于20%;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各项抽查计划截止于 11 月 30日前。【完成时限:2021年3月1日】

  2.部门联合抽查职责分工。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朝阳区的协调部门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召集工作,发起部门做好计划制定、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后勤保障等工作,对于不同级别发起部门发起的抽查计划,参与部门要从工作大局出发,服从发起部门调度积极履行本部门职责。

  3.年度抽查计划的执行。确保朝阳区各部门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情况,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在优先执行政府统筹制定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后,对剩余未进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清单制定本部门的年度抽查计划,每年4月1日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报区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实施。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报朝阳区司法局审核后实施。【完成时限:2021年4月1日】

  4.临时抽查计划。年度抽查计划之外的临时性检查或临时决定增加的检查等必须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要严格规范报批、备案等程序,应当附合法检查依据,建立临时抽查计划通过监管平台报送朝阳区司法局审核后实施。

  (五)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的“两库”。

  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朝阳区司法局分别主导建立健全覆盖朝阳区各部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分别抽取与本部门抽查事项或联合抽查领域相对应的监管对象建立。原则上一个抽查领域(抽查事项)要对应一个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对象,不得增减监管对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各部门要对已经建立的检查人员名录库认真清理和维护,分别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名录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名录库、日常从事监管工作人员名录库进行梳理,确保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新建或调整后的检查人员名录库每季度要到朝阳区司法局备案。针对每个抽查事项清单要适时建立对应的检查人员名录库且成员来源不得超出上述三类库。【完成时限:2021年4月1日】

  (六)生成双随机抽查任务

  各部门在完成计划制定后,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适时生成任务,添加策略,开始双随机。涉及联合抽查任务要注意以下几点:1、参与部门要按照发起部门的要求及时添加检查人员库。2、只有发起部门可以添加策略,参与部门不能添加策略,否则任务无法生成;3、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要有符合双随机抽取条件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两库”,确保能在系统中找到清单和两库添加策略;4、所有涉及市场主体的任务,发起部门必须采取信用风险等级分类抽查;5、各项抽查任务要截止于 11 月 30日前。【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七)科学实施抽查检查

  朝阳区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方案及双随机年度抽查计划,科学开展全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1.避免重复检查。同一系统的上下级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一般检查,未经批准,不得重复进行,对于上级下发的临时性检查事项且属于一般检查事项应协调上级部门报送本部门已经检查过的抽查结果,避免对监管对象产生多次打扰。对已经上级机关或有关执法单位检验、检疫合格的可以作为联合检查的依据,不得再次进行抽样检查。

  2.加强信用监管。要在对市场主体类监管对象选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把信用风险分类等级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分类,采取差异性监管,进一步优化行政监管机制,激励守信惩戒失信。

  3.严肃执法秩序。在实施抽查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行政检查、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避免粗暴、野蛮等不文明执法,确保履职不走过场。

  4.强化档案管理。检查结束后当日立即填写《吉林省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检查登记表》,向检查对象反馈抽查检查结果并上传监管平台,特殊情况的在7个工作日内上传抽查结果。对监管对象要建立监管档案,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归档保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经费保障

  由朝阳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配套制度制定和日常工作,调度各部门工作。

  各部门要建立专项资金统筹做好部门内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经费保障,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厘清责任边界

  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追责情形。各有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被追责:未按要求把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录入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未按要求将各类行政检查数据及时准确录入“互联网+监管”执法录入平台依法进行公示的;所有的行政检查事项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的,尤其是以各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等名义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的;未按要求发起或参与政府统筹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未按要求完成政府统筹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工作任务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应该知道而未按要求及时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造成检查对象漏检或被重复检查的;未按要求非库内检查人员参与抽查检查的;未按要求提前告知检查对象相关检查项目、内容和标准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的;对于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朝阳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上述情形将定期通报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免责情形。各有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监管对象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强化督查考核

  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由朝阳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日常工作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定期考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未按照省市规定开展工作、未按时限、标准完成的予以扣分。

  (四)营造良好环境

  各部门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探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方法。加大在国家、省、市等主流媒体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对于,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关于印发《朝阳区进一步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