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此次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我区共计有4项,具体为:
一、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卫生计生部门
1、卫生检测费
2、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二、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卫生计生部门
1、预防性体检费
三、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民政部门
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收到上级文件通知后,区财政局与区价格监督局进行了协调和沟通,并将文件及时传达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对取消、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财政局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并要求其对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