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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免七减”医疗惠民政策

时间:2017-12-28 00:00 来源: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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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惠民医疗措施,落实政府民生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按照《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朝阳区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朝府【2006】40号)文件要求,落实惠民医疗救助优惠政策,采取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方便贫困患者就医。

  一、确定朝阳区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落实“七免”、“十九减”优惠政策。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领取证、残疾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户证等有效证件者,以及上述证件持有者的未满18岁的子女,在就医时给予减免。

  二、落实朝阳区政府“八免七减”优惠政策。区政府于2005年投资建立全市首家慈善医院,在原朝阳区桂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了慈善医院,制发了《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对全区低保人群实行“八免七减”的优惠政策,即:救助对象持《医疗救助证》可享受下列“八免七减”的医疗救助:1、免收挂号费;2、免收家庭病床往诊费;3、免收注射手续费;4、免收常规免疫费;5、免收儿童保健费;6、免收围产期保健费;7、免收血常规、尿常规、肝功、三对、胸透五项体检费;8、免费建立健康档案;9、放射线检查费用减收20%;10、检验费减收20%;11、电诊费减收20%;12、观察床费减收20%;13、住院床费减收20%;14、药品按进价减收30%;15、费常规免疫费用减收30%。从2007年5月末,减免额度从原来的30%增加到50%。这是朝阳区除了八项减收项目外,放射线检查费、检验费、电诊费、观察床费、住院床位费、非常规免疫费减收50%,药品按进价减收50%,兼顾了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预防保健服务,并由区政府设立专项经费,按实际支出进行补偿。各医疗单位按照每月救助人数和救助费用等数据定期上报我局,经严格审核后,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按照卫生局上报数据予以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