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减税降费

朝阳区“八免七减”医疗惠民政策

时间:2018-09-19 00:00 来源:卫计局
【字体: 打印

  2006年起,为进一步完善惠民医疗措施,落实政府民生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按照《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朝阳区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朝府【2006】40号)文件要求,朝阳区卫计计局落实惠民医疗救助优惠政策,采取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方便贫困患者就医。

  朝阳区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落实“七免”、“十九减”优惠政策。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领取证、残疾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户证等有效证件者,以及上述证件持有者的未满18岁的子女,在就医时给予减免。

  朝阳区2018年1-8月份低保患者8免7减总人数16769人,减免费共计1275045.91元。低保尿毒症患者透析人数共计128人,免费透析次数11594人次, 减免费用共计1422369.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