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对吉林省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吉林省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提请求。
批复名称:吉林省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朝环建(表)[2020] 006号
批准时间: 2020年1月22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申报主体: 吉林省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办件名称: 吉林省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文号: 长朝环建(表)[2020]006号
公告日期: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