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生态环境

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年产汽车消声器19万套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0-05-19 09:58 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519

  联系电话:89617740

  通讯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

  邮 编:130021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年产汽车消声器19万套项目

长春市朝阳区经济开发区铁塔路333号

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长春天泽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占地面积4536㎡,总投资2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15万元人民币。本项目的产品主要定位于汽车消声器,拟建设规模为年产汽车消声器19万套。

 

1.废水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

2.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排入废气管道,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有组织焊接烟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新污染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制要求和车间内部《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GB 16194-1996)车间空气中焊接烟尘最高容许浓度。

3.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均安装在车间厂房内,在采取以上防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