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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学校新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0-12-29 14:28 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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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29日

  联系电话:89617740

  通讯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邮 编:130021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长春市朝阳学校新建项目

 

朝阳区湖光路以南、前进西街以东、繁荣小区以北

 

 

长春市朝阳学校

 

 

 

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 司

 

该项目总投资21448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65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34782.76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6416.76m²,地下建筑面积8366.00 m²。具体包括中学部及综合楼15960.80m²、小学部5547.83 m²、体育馆及报告厅 4862.13 m²、2座门卫46m²、地下食堂及停车场8366.00m²。本项目建设内容还包括室外文体活动区和其他配套工程。

 

1.生活污水、地下车库冲洗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餐饮废水与经中和处理后实验室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

2.油烟废气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及排气筒排放,外排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大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²,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85%的要求;化学试剂的实验所有操作均在设有通风橱实验操作台内进行,操作台设有集气罩,通风橱或集气罩能将微量的挥发性气体收集,通过通风管道至楼顶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设备噪声经过基础减震、消声、隔声处理等措施,使项目声环境质量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4.厨余垃圾、隔油池废油脂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医务室医疗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回收,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