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对吉林省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吉林省人民医院所提请求。
批复名称:吉林省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朝环建(表)[2021] 002号
批准时间: 2021年3月15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申报主体: 吉林省人民医院
办件名称: 吉林省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文号: 长朝环建(表)[2021]002号
公告日期: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