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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等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1-03-11 13:03 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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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3月11日

  联系电话:89617740  

  通讯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

      编:130021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吉林省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1183号

吉林省人民医院

吉林省中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18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 36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1085m²。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①发热门诊:其内部设置有门诊、药房、CT室、抢救室、办公室等。 ②传染病房:分别设置甲类传染病病房、乙类传染病病房、其他传染病病房及普通病房。其内部新增床位70张并配套设置诊室、处置室、医生值班室等。 ③污水消毒设施:本项目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用于本项目废水的预消毒,设计消毒能力为50m³/d,该污水设施占地面积60㎡。

1.拟建配套污水消毒设施。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调节池 +预消毒”处理工艺。本项目废水经拟建的污水消毒设施统一消毒杀菌处理后排入院内原有污水处理站,原有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斜管沉淀+消毒”工艺,污水处理站出水浓度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伊通河。

2.拟建配套污水消毒设施。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调节池+预消毒”处理工艺,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可以满足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3.选择新型低噪设备,加装消音器,经采取上述方式处理后,可使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1类和4类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暂存于院内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由专职人员运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

  报告表

凯塞汽车系统(长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孵化基地(三期)1、2 号厂房

凯塞汽车系统(长春)有限公司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658.3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10.4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7252m²。企业拟扩大生产规模,扩建后年产新增尼龙弯管 200 万个,塑料阀 20 万个。

1.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污染物浓度满足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生活污水排入朝阳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孵化基地(三期)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富锋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主要是注塑、挤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制要求;厂界四周及厂界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9 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来降低噪声的影响,通过预测厂界噪声可以满足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2 类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边角余料、残次品全部由绿园区远达塑料制品厂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厚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