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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卫计局卫生监督所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

时间:2018-01-29 00:00 来源: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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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吉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办法》,根据长卫监所发[2017]《关于对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有关要求,充分了解辖区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状况,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疏漏引发的传染性疫情发生,朝阳区 卫计局卫生监督所制定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并对辖区内疾控中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检验机构及设有检验科室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自2018年1月3日起,监督所监督员对辖区内开展医学检验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48家医疗机构。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主要从是否建立生物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有工作人员考核、培训、体检记录,是否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明显位置是否有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是否清楚,通风、排风、实验安全柜功能是否正常、布局是否合理,使用的消毒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医疗废物、污水是否按规定处置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实验室都能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工作,但是也存在个别实验室没有按《吉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室活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建立不完善;没有做到实验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分开,功能区标识不清楚;部分单位没有建立实验室使用记录;实验区出口处没有在黑暗中可辨认的紧急出口和疏散标识;二级实验室在入口处没有体现工作状态的文字或灯光讯号显示;实验室入口处没有设置门禁系统、可视窗;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门上没有生物危险标识;生物安全水平、责任人、紧急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不全;没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不能保证重要设备的不间断供电等。对存在的问题,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未备案的3家医疗机构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在今后的监督检查工作中,朝阳区卫计局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强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监管力度,强化生物安全意识,确保病原微生物实验能够安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