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财预〔2021〕110号)等有关规定,已逐级上报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对长春市朝阳区部分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进行调整。调整项目信息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附表:长春市朝阳区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调整用途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