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各预算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5.74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12.56万元,下降26.9%。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继续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注释:
1.因公出国(境)费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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