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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长春电信工程有限公司“7.17”触电事件调查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建议

时间:2018-12-05 13:32 来源: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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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17日16:20分左右,朝阳区南湖街道南湖新村副57栋,发生一起触电事件,导致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朝阳区人民政府授权,朝阳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发改局组成调查组,对该起事件依法进行调查。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件性质和责任,调查情况如下:

  一、事件基本情况

  (一)事件单位情况

  长春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243899815P 1-1,住所:区开区东南湖大路2380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再洁,注册资本:贰仟万元事整,经营范围: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经销通信器材;智能建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劳务服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乙级;房屋租赁,通信管道、线路、设备、设施的修理修配,通信传输、视频监控系统集成专业技术咨询;工程勘察勘探服务;软件开发咨询、维护测试业务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二)工程概况

  2018年01月19日,长春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中标2018-2019年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地区宽带接入类项目工程总承包集中采购(招标编号:JLWT-2017-JLSLT105),并签订了通信工程施工安全合同。约定由长春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为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提供绿园区、朝阳区、高新区、双阳的EPC方式宽带新建、改造、扩容服务,工程于2018年1月20日开工。

  二、事件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件发生经过

  2018年7月17日16时10分左右,何强、李文、冷翰文、闫贺冬四个人合伙到南湖新村拆除旧的联通网线,李文和冷翰文到副57栋拆除,何强与闫贺冬到60栋拆除,何强让闫贺冬先去,自己在车内凉快一下,当时车停在57栋和60栋之间的路口了。2018年7月17日16时左右,冷翰文和李文到负57栋拆除,李文看见负57栋1单元门外有个老网线断了,在1楼和2楼之间楼体外悬挂着,李文要上去把这个断线拆除,冷翰文说别拆了。这时冷翰文听到后面好像有人叫自己,冷翰文回头看见李文沿1楼门窗护栏往上爬,并没有看见叫自己的人,就直接进入1单元楼道内,从楼道进入二楼楼梯雨搭,不久听到李文就喊“我触电了”,冷翰文就急忙顺着原路返回,跑到楼外,看见李文在地上躺着,嘴里吐着白沫,嘴角和鼻子都有血,眯着眼睛,有呼吸,意识不太清醒,冷翰文叫了李文几声,李文没有反应,冷翰文跑到57栋楼角喊话告诉何强:何强和冷汉文跑到南湖新村副57栋1单元前,看见李文躺在1楼西侧阳台外的地上。

  (二)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到达后对李文进行了现场救治,并将其送往医院,后李文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报后,朝阳区安监局及相关部门均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事件救援和现场处置工作。

  三、事件原因分析和事件性质认定

  (一)事件原因

  作业人员李文在没有确定作业场所安全的情况下,擅自违规拆除旧的联通网线,是导致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件性质

  经调查:2018年7月17日16时10分左右,何强、李文、冷翰文、闫贺冬四个人合伙到南湖新村拆除旧的联通网线,他们是自行拆除公司不回收的旧网线自己用,并非公司委派,当天公司没有副57栋的光纤入户的工作安排,拆除旧的联通网线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李文等人从事的拆除旧的联通网线的活是与工作无关的作业。朝阳供电公提供的《南湖新村“7•17”事件专家调查意见》证明,存在因拉扯致使并沟线夹绝缘外壳脱落的可能,造成B相并沟线夹与固定电缆的纲线接触,导致钢线带电。长春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当日没有南湖新村副57栋的施工事宜。

  综上所述,“7•17”事件调查组形成对此次事件的如下决议:

  调查组认为:该起事件未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自然人,非生产经营单位,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这起触电事件不具备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征,也不在区安监局负责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范畴。因此,应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建议予以统计核销。

  特此公示。

  朝阳区长春电信工程有限公司“7•17”触电事件调查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