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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2-06-01 14:31 来源:朝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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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区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将开展2021年度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1年6月30日前经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8月31日。

  三、年检内容

  (一)党建工作。本单位有正式党员三名以上的,是否建立了独立党组织;不足三名正式党员的是否建立联合党组织;没有正式党员的是否派驻党支部或党建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

  (二)是否按照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修改本单位章程是否备案。

  (三)本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务主管单位、注册资金、业务范围等登记事项变动,是否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四)是否有或者聘请取得会计资格的财务人员,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记账,收入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五)本单位的证书、印章管理是否规范,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六)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有侵占、私分、挪用本单位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等情况。

  (七)开展重大活动是否向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在本次年检中是否弄虚作假。

  (八)是否设立分支机构。

  (九)是否有离退休党员干部或者在职人员在本单位兼职,兼职是否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和预审(6月1日至6月30日)。

  1.各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进行实名注册法人账号后,访问“法人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后提交。(具体填报方式见附件1)

  2.登记管理机关对参检单位年度检查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并在年检信息平台反馈预审情况。参检单位应及时登录年检系统查询年检预审情况,对预审提出的问题,及时补充、补正相关材料或作说明(须提供佐证材料),并提交再审。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7月1日至8月31日)。

  网上年度检查预审通过后,参检单位要及时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两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核(7月1日至8月31日)。

  网上预审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参检单位必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如遇延期,另行通知),前往长春市朝阳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长春市朝阳区政府)2楼229室提交年检材料,登记管理机关现场审核并作出年检结论。

  其中,现场年检须提交如下材料:

  1.《2021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式一份,须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带防伪标识)。可简化年检程序免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情形:2020年以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4A以上等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五、年检结论

  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后,下达年检结论,并在区民政局网站公告年检结果。年检最终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在2021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未发现存在违反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4.2021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5.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6.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7.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8.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9.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1.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2.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

  六、结论的应用

  (一)连续3年年检合格,且组织机构健全、内部治理完善、服务作用发挥好、社会影响力高的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评估、社会组织示范点(单位)给予政策倾斜。

  (二)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社会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依据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登记管理机关将对1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处罚,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以及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登记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对年检过程中发现严重失信,并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降低评估等级、限制参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等措施,严重者列入“信用长春”征信系统。

  七、其它事宜

  (一)为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办事人员需戴口罩、出示“吉祥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登记。

  (二)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朝阳区民非服务QQ群”或电话咨询。

  1.“民政一体化服务平台注册”业务咨询:李丽

  2. 年检材料填报及审核业务咨询:赵栗萍

  朝阳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5109887

  附件:

  1.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注册及填报指南 

  2.社会组织年检党建统计表 

  3.社会组织年检专项统计表 

  4.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情况统计表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