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长春市朝阳区司法局会同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拟从全省各级现任(届)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中补选人民陪审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选名额
全区共计补选人民陪审员30名。
二、补选条件
(一)补选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已是全省各级现任(届)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级别、地区不限);
6.熟悉婚姻、医疗、建筑、教育、环境资源等相关专业领域的人员;
7.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补选方式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补选。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5年1月27日之前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张小二寸彩色照片,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两份),送至朝阳区司法局。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人大(政协)常委会相关届别委员会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5年1月27日之前向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张小二寸彩色照片,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两份)。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可以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cchaoyang.gov.cn/)公告附件中下载。
四、资格审查
由长春市朝阳区司法局会同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长春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长春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431-80781608
邮寄或送审地址:朝阳区建设街1377号 朝阳区司法局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宣传科
联系人:李园媛 肖明卓
特此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