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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朝阳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镇、开发区和全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划标准,组织编制区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管理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街、镇、开发区和全区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协调消防工作,协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划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及街、镇、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朝阳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

  机构负责人:孙华利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85109019

  机构办公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机构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30)

  节假日除外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建、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财务、后勤保障、信息、保密、重要文稿起草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承担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负责人:迟丽珠 联系电话:85109019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工矿商贸、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指导督促各街、镇、开发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和行政执法的统计认定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人:于明飞 联系电话:84674788

  (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拟订及考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有专门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街、镇、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区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

  负责人:姜学军 联系电话:84673976

  (四)应急指挥中心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工作。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全区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调度,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消防工作,协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承担区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管理。负责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和重点企业各类应急预案实施工作。统筹和指导各街、镇、开发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水旱、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的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相关灾害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中央划拨和省、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

  负责人:崔航 联系电话:84671997

  (五)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实施或者协调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参与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对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受理信访、举报并开展调查处理;承担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责。

  负责人:李秋生 联系电话:84674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