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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机构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机构职能

  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房屋征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房屋征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土地与房屋征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年度房屋征收工作计划。

  (二)按照房屋征收程序,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发布公告、进行土地与房屋征收调查、拟订征收补偿方案、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辖区内相关房屋等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工作。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及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和落实。负责房屋征收回迁安置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商(抽取)选定征收评估机构。

  (五)负责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征收与补偿安置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征收实施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向被征收人宣传和解释关于土地与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负责土地与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信访调解工作。

  (九)负责与房屋征收工作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迁工作。

  (十)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机构负责人:刘洋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0431-89124458

  机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时: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机构办公地点: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综合科、征收科、财审科、法务科。

  (一)综合科。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保密、保卫、机关目标管理考核、行政后勤和干部人事及劳动工资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房屋征收回迁安置的调查研究,制定房屋征收回迁安置房购置和建设计划;负责拟订征收房屋产权调换(回迁安置)方案;负责回迁房的筹建和建设监督管理;负责回迁安置工作的总体协调,协调规划、土地、建设、房地等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回迁房屋的验收、安置居民入住及协调办理回迁房屋产权手续;负责办理已完成征收的土地与房屋灭籍工作;负责房屋征收项目成本核算。

  办公地址:朝阳区政府北楼111室

  联系方式:13578740031(综合),0431-89124006(回迁安置)

  (二)征收科。负责执行上级年度房屋征收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辖区内房屋征收项目的前期调查、统计、成本预算等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征收工作的调查、研究,编制年度房屋征收计划;负责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协调组织评估、测绘、拆除等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取、工作实施和结果监督;负责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登记;协助相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负责拟订征收补偿方案,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及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和落实;负责检查和调度征收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

  办公地址:朝阳区政府北楼113室

  联系方式:18743097312

  (三)财审科。负责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和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负责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负责补偿安置资金的计划、申拔和管理;负责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专储管理;负责补偿安置资金的审核、划转、统计、发放;负责财务档案管理。

  办公地址:朝阳区政府北楼104室

  联系方式:18743097317

  (四)法务科。负责房屋征收法规和政策的调查研究、宣传、解释工作;负责监督和规范征收工作人员行为,监督和检查征收工作法定程序执行情况:负责房屋征收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协调并督促办理历史遗留信访事项;负责公开电话办复;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拟订征收工作应急预案。

  办公地址:朝阳区政府北楼123室

  联系方式:0431-89124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