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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长春市朝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建议;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和建议;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二)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行业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组织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投资规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组织落实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施行业管理;协调和服务本行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转型升级中的重大规划、政策、专项以及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各项支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五)承担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

  (六)落实工业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工业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配合质监部门,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监测全区汽车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运行和投资动态; 组织拟订全区装备制造业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医药工业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实施行业管理。

  (八)负责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业和信息化、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鼓励政策,做好相关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光电信息产业,以及信息化和工业融合、工业领域信息安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本行业产业发展专项,指导行业技术进步;协调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

  (十)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与综合协调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咨询求助以及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促进建立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沟通上级对口部门投融资政策和项目申报工作。

  (十一)指导民营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开展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整合社会资源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服务。

  (十二)加强创业基地和孵化基地建设;指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长春市朝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文字综合、会务、人事、财务、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工业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和建议;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行业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业和信息化的各项鼓励政策,做好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转型升级中的重大规划、政策、专项以及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各项支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的政策和措施;贯彻落实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监测全区汽车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运行和投资动态; 组织拟订全区装备制造业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医药工业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全区工业投资规划,提出全区工业与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组织落实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协调和服务本行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承担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贯彻落实工业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工业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配合质监部门,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和举措,并组织实施。

  (三)信息化和企业发展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光电信息产业,以及信息化和工业融合、工业领域信息安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本行业产业发展专项,指导行业技术进步;协调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进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协调推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与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咨询求助以及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整合社会资源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服务;负责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综合调度和运行监测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中小企业相关的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及后期指导服务;促进建立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沟通上级对口部门投融资政策和项目申报工作;指导民营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开展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加强创业基地和孵化基地建设,做好创业孵化基地的备案、培育及后期运营跟踪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就业。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洪波

  办公室电话:0431-85109356

  办公时间:9:00-11:30 13:00-17:00

  传真号码:0431-85109356

  办公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8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