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
二、配合开展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提出辖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需求。
五、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辖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负责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十、负责辖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三、配合开展辖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配合实施辖区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受市局委托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四、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辖区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十五、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二、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机构负责人:黄显威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85109032
机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冬令时: 上午 9:00至12:00;下午 13:00至16:30
机构办公地点: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地址:前进大街1855号朝阳区政府南楼643
电话:85109032
二、综合科。
地址:前进大街1855号朝阳区政府南楼647
电话:85109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