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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长春市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为区委、区政府提供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对策建议。

  (二)负责区管街路户外广告设置、辖区内门面装饰、牌匾设置、商业临时宣传占道、商业性占道经营、摊亭设置的行政许可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排放、清运等事项的行政许可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区环卫清扫、清运、清掏、设施管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排放的收费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环卫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街道办事处日常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辖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教育、纠正、撤除、清除、清理和处罚工作;负责对辖区各街镇和各执法中队实行业务领导、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重大执法活动

  (四)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诉讼、应诉

  (六)负责接待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工作。

  (七)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未经规划批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负责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气球施放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长春市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机构负责人:孔永革

  办公电话:0431-88522110

  机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时: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机构办公地点:云顶街与旷达路交汇

  长春市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务科、市容管理科(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科、综合执法科。

  (一)行政办公室。负责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机关政务运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保密、保卫、安全生产、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信息综合及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城管“110”“市长公开电话和12319”公开电话的投诉举报受理;负责对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督办:负责办理上级相关部门和局领导交办案件的督办;负责指导、督办局和所属单位的投诉受理工作。

  办公地点: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401室

  联系方式:0431-89918012

  (二)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纪检监察、软环境及政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指导本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负责信访、统战、综合治理、计生等工作。

  办公地点: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405室

  联系方式:0431-89918052

  (三)财务科。负责全系统财务预、决算,将预算指标下达各用款单位并监督实施,根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分析提出调整计划和建议;负责全系统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环卫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协助财务、审计、税务等部门抓好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行风建设。

  办公地点: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423室

  联系方式:0431-89918053

  (四)市容管理科(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区管街路户外广告、辖区内门面装饰、牌匾设置、商业临时宣传、商业性占道经营、摊亭设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违反市容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负责临街单位、商家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街道办事处、辖区执法中队的日常市容管理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气球施放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

  办公地点: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413室

  联系方式:0431-85156015

  (五)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粪便处置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环境卫生清扫、清运、清掏、除运积雪等工作;负责自行组织环卫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及指导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清运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检查各环境卫生作业部门的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单位、商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全区垃圾分类的指导、运行和管理。

  办公地点: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417室

  联系方式:0431-89918036

  (六)综合执法科。负责全局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对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纪律和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全局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规范、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负责对全局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管理及法规培训和普法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未经规划批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工作。

  办公地点: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429室

  联系方式:0431-8991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