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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机构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机构职能

  朝阳区教育局是朝阳区人民政府主管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指导协调各中小学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开展教育与国内外交流工作;宣传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并组织监督检查。

  (四)统筹规划、指导办学体制和办学布局规模的调整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

  (五)按照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和教育拨款。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度和制订和执行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检查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指导实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七)指导中小学及教辅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信息技术、国防教育、社区教育、法治教育与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分配的方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小学招生计划;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及相关的学籍管理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委员会,其职权和工作任务按有关文件执行。

  二、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

  机构负责人:王海丰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85102231

  机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时: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0。

  机构办公地点: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教育科、后勤保障科。

  (一)办公室

  办公地址:朝阳区政府328室

  办公电话:85102231

  负责综合材料编写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报送信息及基层单位信息工作考评;负责人大、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档案管理;负责教育局日常工作管理、各类会议筹备及接待工作;负责干部管理;负责精神文明工作;负责师德建设工作;负责纪检工作;负责综治工作;负责党建工作;负责工会工作;负责市长公开电话的取送、办理、回复、月报、总结。

  (二)综合教育科

  办公地址:朝阳区政府359、363室

  办公电话:85102034(小学、幼儿园)85109243(中学)

  负责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幼儿教育、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区扫盲工作;负责全区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德育、体育、艺术、卫生工作;负责全区社区教育、民办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关工委工作。

  (三)后勤保障科

  办公地址:朝阳区政府355、332室

  办公电话:85109245(财务)85109247(安全信访)

  负责计划编制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统计工作。负责中小学安全工作、信访工作、应急管理工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