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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长春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章。

  (二)负责承担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乡村振兴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提出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政策意见;参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文明村镇创建工作。

  (三)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实施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市水务局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四)开展水利科技工作,推广先进水利行业科学技术。

  (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落实市水务局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落实市水务局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指导工作。

  (六)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七)负责编制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质量。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畜牧业(包括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生产管理、肉品管理及畜禽屠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畜牧政策并监督实施。

  (九)拟订全区畜牧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工作。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区畜禽繁殖改良和推广体系建设;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肉品管理及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工作;负责生鲜乳生产、规划、基地建设的监督管理以及收购站统计等工作。

  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负责制定全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发布、扑灭等应急工作;承担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负责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负责畜牧方面的相关从业许可管理及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

  制定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指导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全区农业生产和种植业结构调整、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救灾减灾、农情统计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农业科技培训工作及水产渔业相关工作。宣传并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十一)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组织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酬劳管理;负责农村财务审计和指导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使用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十二)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区农业局制定和落实林业发展规划;开展资源调查、档案管理、指导全区造林绿化、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林木采伐设计等工作;协助区农业局开展林木采伐等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配合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长春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

  机构负责人:陈䘵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0431—85109007

  机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时: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机构办公地点: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长春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农业畜牧科、农村工作科、水林交通科。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办公地址:朝阳区政府803室

  联系方式:0431—85109007

  (二)农业畜牧科。指导全区农业生产和种植业结构调整、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救灾减灾、农情统计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农业科技培训工作及水产渔业相关工作。宣传并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负责拟定全区畜牧业发展计划;负责全区畜禽繁殖改良、科技推广及科技培训;指导动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村动植物防疫工作;负责全区畜禽及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依法综合协调畜禽屠宰工作及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农村各项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农村财务管理;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审计工作;负责实施农村各项改革工作;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朝阳区政府813室(农业)、817室(农机、畜牧)、816室(农经)

  联系方式:0431—85109273(农业) 0431—85102016(农机、畜牧) 0431—85481249(农经)

  (三)农村工作科。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办公地址:朝阳区政府800室

  联系方式:0431—81133199

  (四)水林交通科。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水利、林业、交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水利、林业行政执法。

  负责全区造林绿化和林业资源管护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负责编制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质量。

  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实施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市水务局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落实市水务局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落实市水务局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指导工作。

  办公地址:朝阳区政府804室(水利、河长办)、815室(林业)、815(交通)

  联系方式:0431—85109145(水利、河长办) 0431—81133115(林业) 0431—81133115(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