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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局(长春市朝阳区中医药管理局)机构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局(长春市朝阳区中医药管理局)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及长春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长春市朝阳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长春市朝阳区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起草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规章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辖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区域内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域内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工作。

  (七)负责制定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区域内妇幼健康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十)研究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承担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并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区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相关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区域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科技创新发展,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促进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十二)负责辖区内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安全的政策法规,执行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相关工作。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督促检查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十五)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精神卫生领导小组、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求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对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等部门通报检验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检测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朝阳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朝阳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局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局

  机构负责人:李凤杰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0431-85109361

  机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时: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机构办公地点: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一)党政办公室(应急办公室)。办公地址:朝阳区政府304室,联系方式:0431-8510936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纪检、信访、维稳、保密、普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妇联、共青团、统战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办公地址:朝阳区政府319室,

  拟订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管理专项资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工资、社保、医保、公积金、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办公地址:朝阳区政府318室。负责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完善全区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防止和控制重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管理传染病、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和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健康宣传、健康促进、健康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精神卫生领导小组、区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为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

  (三)医政科。办公地址:朝阳区政府323室,联系方式:0431-85109360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与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执行基本药物和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开展全区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和基本药物价格调查;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执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后的校验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所属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医疗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点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执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实施相关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及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范;组织指导继续医学教育,指导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四) 中医科。办公地址:朝阳区政府320室,联系方式:0431-85102041

  负责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中西医结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制定的中医机构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承担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员的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有关药事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继承教育;组织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全区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全区中医药相关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中医机构有关药事工作。

  (五)妇幼家庭发展科。办公地址:朝阳区政府321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全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孕产妇与儿童死亡评审、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婚检、助产、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机构和人员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病残儿童的医学终审鉴定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落实并组织实施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体系,负责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核发老年优待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指导区老龄委工作。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全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全区人口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机制并推进落实;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全区计生系统行政征费工作,指导全区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六)健康综合办公室(爱卫会办公室)。办公地址:朝阳区政府314室。

  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健康朝阳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统一规划、部署全区的爱国卫生工作,指导并考核全区各成员单位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除四害”、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负责推进卫生城建设、巩固卫生城成果和建设健康城市等工作;负责城乡群众性公共卫生监督,组织社会性卫生监督活动,动员全民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全区性卫生检查评比,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执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卫生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督促检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