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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长春市朝阳区体育局)机构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长春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长春市朝阳区体育局)机构职能

  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内的文化、旅游、体育体系建设。

  (二)指导、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体育、旅游事业;指导区文化馆、区体校、区图书馆各项活动的开展。

  (三)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全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四)指导、管理区文艺事业,指导文艺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旅游和体育市场,协助市里做好文化市场的管理。

  (九)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丰富全区业余文化生活;指导区文化馆和街(镇)文化站及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团队运行发展;参与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合作活动。

  (十)负责本辖区文化有关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和行业审批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审核、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抓好全区的文物普查和“四有”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宣传等业务工作。

  (十二)指导、实施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承接省、市旅游相关工作,做好区内旅游业的规划及管理。

  (十四)指导全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监测;组织辖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协调区体校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国内单项和综合性体育赛事;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六)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长春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长春市朝阳区体育局)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长春市朝阳区体育局)

  机构负责人:姚默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0431-85109267

  机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令时: 上午 9:00至12:00;下午 13:00至17:30

  机构办公地点: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区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文化旅游科、体育科。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和实施、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和制发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会务、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办公自动化、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

  办公地址:朝阳区政府520室

  联系方式:0431-85109267

  (二)文化旅游科。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区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实施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区文艺事业,指导文艺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旅游市场,协助市里做好文化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区各种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协调、开展工作;指导区文化馆和基层文化站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镇、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站点建设;承担文物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旅游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旅游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内二星级宾馆评定、复核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的责任,负责受理旅游投诉,配合省市查处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合法权益;制定旅游应急预案,指导应急救援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办公地址:朝阳区政府518室

  联系方式:0431-85109234

  (三)体育科。指导全区体育市场发展,对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推进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体育市场;负责全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组织、协调、辅导工作;负责全区竞技体育活动的开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组织并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指导区体校工作,重点组织青少年体育竞技项目的训练工作;负责协调全区老年体育协会工作;负责协调全区体育总会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体育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开展监督工作。

  办公地址:朝阳区政府520室

  联系方式:0431-85109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