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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机构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长春市朝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进入区政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指导街(镇)、开发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三)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规范运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度。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数字化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数字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数字朝阳”建设。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各级部门(单位)的信息化工作。

  (五)负责统筹大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组织协调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六)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及省、市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负责区级有关部门大数据、信息化项目牵头审核工作;拟定区本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七)负责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建立营商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部门及各街(镇)、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八)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长春市朝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朝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机构负责人:崔东谊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0431-81308123

  机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令时: 上午 9:00至12:00;下午 13:00至17:30

  机构办公地点: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一)办公室(营商环境建设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相关涉软部门建立软环境共建工作机制,并在机制下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及各街(镇)、开发区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进行警示、通报和告诫;负责对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团体)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营商环境建设的投诉举报案件;协调组织对企业举报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导和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对各类涉企公共服务开展检查和评估,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提升涉企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全区营商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涉企部门评议。指导、协调、监督街(镇)、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科室电话:15204315195

  (二)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科。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和指导监督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开展公共数据采集、归集、整合、共享、开放等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数据资源的存储、管理和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牵头审核区直部门及各街(镇)、开发区数字化建设项目;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事件;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各部门及各街(镇)、开发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宣传及考核评估;对各部门及各街(镇)、开发区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担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区政务(公共)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的进驻、调整和运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派驻区政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及非密级网络资源整合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配合区直相关部门建立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指导各街(镇)、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和社会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科室电话:0431-81308123